崮山镇人民政府 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通知要求,我镇贯彻落实《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及《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现公布崮山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www.eweihai.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崮山镇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崮山镇政府,邮编:264207,电话:0631-5382003)。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7年,我镇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通知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问题,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完善各项配套制度,加强与群众的互动沟通,全面接受社会监督,着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全年,通过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网站以及群众大走访、致全镇群众的一封信、各村居公开栏、《崮山月报》、崮山发布微信公众号、发放服务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发布各类法律法规、办事指南等服务信息8800多条。
二、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2017年,我镇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修订了信息发布协调工作规定、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等制度。全面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发布、上网工作,加强了信息发布的组织、协调、推进,落实了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实行具体工作人员AB角工作制度,配备2名兼职工作人员,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我镇认真处理通过信件、传真、电话等方式收到的群众咨询,均按规定、流程、时限要求妥善处理,答复群众提出的诉求和及时反馈信息。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和公开情况
我镇对行政审批信息、关心弱势群体、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环境保护信息、安全生产信息等当前重点政府信息进行公开,2017年已在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更新73条。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7年,我镇通过各类渠道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96条。从内容分类看,业务工作类200余条,其他信息800余条。
(二)公开平台建设情况。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和渠道进一步拓宽。充分利用开发区网站平台、崮山发布微信平台、公开栏、发放《崮山月报》、《经区报》、宣传单、在崮山大集开展宣传活动等多种方式,公开有关政策以及政府工作动态,对有关政策进行宣传;深入开展群众大走访活动,建立机关干部一对一帮扶困难群众制度,注重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使机关干部成为政策、法规的宣传者;面向社会公开镇政府便民咨询电话(5382567)及包片包村干部联系方式,方便群众随时咨询。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我镇使用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格式并对外公开。2017年度未接到居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我镇始终坚持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对印刷、邮寄等工本费用予以减免。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我镇对形成的政府信息实现了依法、有序公开,未出现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保密审查组织机构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开展经常性保密宣传教育。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严格落实“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按照上级要求拟公开信息列出清单,报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从安全保密等角度进行全面审查,确定可以公开内容后,再予以公开。
十、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镇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问题:一是个别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不足,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研究少,未列入常规工作事项,缺乏工作主动性。二是信息发布质量有待提高,重要领域已公开的内容还有进一步的充实完善,群众关系密切的信息公开较少。三是应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的涉密审查意识,确保公开信息安全。下一步,将依据本镇实际情况,结合当前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高效化建设。一是加强协调调度。定期调度收集党建、工业、城建、社会事业等部门工作动态,及时整理上报,扩大政务信息公开覆盖面。二是明确工作重点。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的通知》到各部门,引导各部门明细工作思路和公开重点内容,做到公开工作有针对性,提高时效性。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健全监督机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把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提高政务公开管理水平。
十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附件
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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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6条 |
1106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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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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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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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73条 |
73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033条 |
1033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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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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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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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206 |
(二)电子文件数 |
1271条 |
1271 |
八、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
个 |
|
(一)市政府及其部门门户网站 |
个 |
|
(二)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 |
个 |
|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门户网站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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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市政府公报发行量 |
|
|
(一)公报发行期数 |
期 |
|
(二)公报发行总份数 |
份 |
|
十、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十一、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1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1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2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2人 |
2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 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十二、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2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1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5人次 |
5 |
(注:各子栏目数总数要等于总栏目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