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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000043591093/2018-02976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经区党政办公室
  • 内容分类管委文件
  • 成文日期2018-05-31 11:28:30
  • 有效性/截止日期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关于开展全区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关于开展全区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经技区管发〔2018〕36号

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驻区各单位:

为发挥保险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有效化解生产安全事故责任风险,保障企业及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威政办发〔2018〕4号)有关要求,现就全区开展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坚持改革创新、综合治理,坚持风险防控、费率合理、理赔及时,全面推进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责险工作,进一步完善全区安责险产品和事故预防、费率调节等工作机制,逐步健全社会安全发展保险制度,促进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良性互动,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水平,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障社会安定。

二、试点工作安排

(一)试点范围。在全区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在化工行业全面推行,在其他行业领域积极推广。

(二)试点时间。试点工作即日起至2019年12月底。在前期完成调查并登记建档的基础上,区安监处牵头制定全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5月底,完成试点工作动员部署。2018年6月起,全面实施试点工作,建筑施工行业先行局部试点,形成可推广经验后逐步推开。2019年下半年,完善政策措施,做好总结推广工作。

(三)保险范围。投保的企业从业人员和第三者人身伤亡补偿费用,应急抢险救援、事故处理善后费用,以及医疗救护、财产损失、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对从业人员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具有其他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可以增加职业病保险。

(四)保费缴纳。保费由企业缴纳,可以从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

(五)保险条款和费率。执行全省统一的保险条款和费率。充分发挥保险费率的价格杠杆作用,根据基准指导费率和投保企业风险程度、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事故发生、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赔付率等情况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促进参保企业自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六)承保人试点资格。在试点初期,根据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山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承保人资格比选综合评审的公告》(2017年第3号)有关资料,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威海分级机构等8家保险公司,取得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包人资格。鉴于渔业行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渔业行业保险承保人资格参照现行做法由渔业互保协会负责承保。

(七)事故预防与理赔。按照省有关规定,承保人应按照不少于保费总额 15%提取事故预防费用。提取的事故预防费用,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转存,按照集中使用、统筹安排、分级实施的原则,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奖励、安全生产科技推广等事故预防工作。鼓励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在行业安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为承保人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承保人应当建立快速理赔机制,在事故发生后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或者事先约定先行垫付部分赔偿金,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职业病损害保险赔偿金。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在区安委会框架下,建立由区安监处牵头,财政局、建设局、农经局、金融办以及保险行业协会等部门、单位组成的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协调解决全区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处,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区安监处负责全区试点工作总体调度,以及危险化学品、民爆、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广和统计初审参保单位奖补金额报管委审批发放工作。建设局负责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参保的具体组织实施,抓好宣传发动和培训,及时调度掌握试点工作情况,加强对试点的督促检查,并负责指导、督促监管职责范围内企业投保。农经局负责渔业生产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广工作,并指导、督促有关企业参保。财政局负责落实上级财政文件要求。金融办负责做好试点工作的协调和指导,会同保险行业协会对承保公司经营试点业务进行监管,确保各项承保业务依法有序开展。各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工作配合,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实施安责险试点财政奖励制度,财政局在试点期间可以按照退坡机制为强制实施和全面推行安责险的行业企业提供保险费补贴,推进安责险尽快实现全覆盖。要及时公布企业投保安责险情况,为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查询提供便利。要强化约束手段,将安责险投保情况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诚信等级等评定的必要条件,作为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风险分类监管的重要参考。加强对企业投保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企业未按规定投保或续保、将保费以各种形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未及时将赔偿保险金支付给受害人的提出整改要求,对拒不整改的,应当将其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健全考核机制。安委办将试点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对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内容。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和承保情况调度,及时分析研判。建立承保人试点资格考核机制,每年根据考核情况对承保人进行调整充实。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