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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区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8-08-14 08:5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新闻中心 字号:[ ]

日前,经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鼓励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提升区域文化产业总体实力和竞争力。
       《意见》规定,鼓励扶持范围为符合国家文化产业政策和地方文化产业发展要求、在区内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的文化类企业、项目、平台、园区、基地。
       《意见》加大了文化产业项目引进力度,在经区新注册成立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投产运营后,投入实物工作量达到300万元,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金扶持。在此基础上,实物工作量每增加200万元,追加扶持资金10万元,最高不超过70万元。
       为扶持扶持原创影视动漫作品生产,在国内主流院线正式公映或在中央电视台电影频道首播的原创电影(动漫)作品,每部给予50万元的资金扶持;在省级电视台首播的,每部给予 30 万元的资金扶持。在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首播的,每集给予2万元的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80万元;在央视其他频道或省级上星频道黄金时间首播的,每集给予1万元的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40万元。
       据介绍,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原创影视(动漫)作品获得国 际A类电影节奖项或国家级政府类重大奖项的,一次性再给予50万元资金扶持;获得省级奖项的,再给30万元的资金扶持;获得市级奖项的,每部再给予10万元的资金扶持。
       为鼓励举办有影响力的大型展览、演出、比赛等活动,《意见》提出,区内文化企业和社会组织承办由工委管委主办,有助于提升我区文化知名度的大型书画、摄影、剪纸等各类艺术展览、文艺比赛和重大演出活动,每场(次)分别给予3—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同时,经区支持挖掘、传承、保护开发特色文化,打造经区特色文化知名品牌,获得市、省、国家认定或表彰的, 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资金补助。
       在鼓励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建设方面,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文 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
       为扶持文化企业做大做强,对在区内注册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经营和诚信状况良好,当年新纳入“企业一套表” 统计范围的文化制造业、文化批发零售业和文化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3万元。
       另外,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一次性分别给予3万、2万、1万元的扶持资金。新被评为齐鲁文化名家、齐鲁文化英才的,一次性给予 2 万元的创作经费补助;新被评为威海市文化名家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创作经费补助。
       本意见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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