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05 11:00:00 星期日
关怀版
  • 索引号12371000MB2794377A/2018-00315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经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处
  • 内容分类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2018-08-15 11:25:36
  • 有效性/截止日期

企业吸纳农村新成长劳动力一次性就业岗位补贴政策解读

(一)文件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就业工作推进全域城市化市域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威政办发〔2014〕14号)、《关于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就业岗位补贴发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威人社字〔2014〕41号)
       (二)申请范围及条件:
       从2014年1月1日起,各类用人单位吸纳我市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就业岗位补贴。在市中心城市范围内(环翠区、高区、经区、临港区)注册的各类用人单位吸纳我市户籍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可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岗位补贴。在此中心城市(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注册的各类用人单位吸纳我市户籍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可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岗位补贴。次中心城市区域范围由相关区市自行确定。在此中心城市区域外的镇域内注册的各类用人单位吸纳我市户籍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可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岗位补贴。
     (三)申领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劳动合同》;《招聘职工登记表》;《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增加表》;工资表(3个月以上);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凭证;所招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单位招用农村劳动力一次性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表》、《单位招用农村劳动力就业花名册》。
     (四)申领程序: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申请一次性就业岗位补贴的,可按隶属关系,到工商注册地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对单位招用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认定。经认定无误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