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威海市博文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决定 |
||||
|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等规定,经审查,确定威海市博文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秀莉;住所: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九龙华府-3号-1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MA3C58T15A)为劳务派遣经营单位,现予公布。 获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单位,要严格遵守劳务派遣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定,切实维护好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11月6日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