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05 11:00:00 星期日
关怀版
  • 索引号113710000043591093/2020-01368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内容分类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2020-06-03
  • 有效性/截止日期有效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关于扶持威海服务贸易产业园企业发展的意见》解读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关于扶持威海服务贸易产业园企业发展的意见解读

 

一、修订背景和过程

为进一步扶持园区企业发展壮大,加快推进威海服务贸易产业园建设,提升服务贸易产业发展水平,商务局就《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关于扶持威海服务贸易产业园企业发展的意见》(经技区管发〔201814号)向管委提报了进一步修订和补充意见,经管委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由商务局具体负责,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真正发挥扶持政策在壮大产业发展、招引企业入驻和做大做强方面的积极引导作用。201911月商务局按照工委会议纪要(〔2019〕第 39 次)的要求起草了新的《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关于扶持威海服务贸易产业园企业发展的意见》,通过法制办合法性审核后,2019 12 12 日以经技区管发〔201954 号文件正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

《意见》分别对适用范围、扶持政策、办公用房出让政策、奖励资金来源、奖励认定原则和兑现程序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一)扶持范围。在威海服务贸易产业园(含智慧大厦)内新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企业(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搬迁或变更注册地址进驻园区的企业除外)。

(二)扶持政策。1.园区企业自入驻之日起,前两年给予免房租扶持,第三年免60%,第四年免40%,第五年起全额交纳房租。

2.根据园区进驻企业区级地方经济贡献,前两年给予同等数额奖励,第3-5年给予50%的奖励,自企业注册并形成增值税年度起计算。

3.鼓励产业投资等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合作、参股等多种方式投资园区企业。

4.协调金融机构为园区企业提供相应的融资贷款等服务,对园区企业研发中心设备投资给予2年贴息扶持(以同期银行基准利率为参考),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5.对引进领军型、成长型等知名人才创新创业团队的园区企业,经认定,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给予奖励资金。

6.优先安排园区企业参加国际、国内相关专业展会,分别给予企业每个标准展位2万元、1万元补助,一年最高补助3个标准展位。

7.园区企业主营业务年销售收入在500-1000万元的,按年销售收入的1‰奖励;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年销售收入的2‰奖励。(与第二条不重复享受,园区企业可自行申请享受其中一项扶持政策)

8.对辐射带动能力强和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的园区企业,除可享受上述有关优惠政策外,还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专题研究给予特殊扶持政策。

(三)办公用房出让政策。为扶持园区重点企业发展,允许智慧谷公司出售园区部分办公用房,合计不超过公司自建地上部分总建筑面积的50%,总数不超过27.5万平方米,企业购买标准如下:

1.在威海服务贸易产业园(含智慧大厦)新注册成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主导产业符合园区产业定位(软件应用与开发、服务外包、电子商务、信息与通信技术四大产业),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以及上市公司、总部经济、高新技术、金融业等优质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优先购买资格。

4.企业以外资方式购买条件给予适当放宽。

5.企业须经管委研究认定购买资格,取得购买资格后有1-3年审核期,审核期间所缴纳房租可用于抵扣部分购买费用。

6.企业购买办公用房再次出售或转租须书面报请管委审核同意。

(四)奖励资金来源。管委分别设立威海服务贸易产业园专项扶持资金和产业引导基金。其中,专项扶持资金实行动态管理,主要用于园区企业的房租补贴、人才引进奖励、研发平台奖励等涉及企业引进、培育、业务拓展相关事项。产业引导基金前期规模5亿元,其中,由管委指定区属企业出资5000万元,引入社会资本4.5亿元,重点参与园区高新技术企业投资,推动园区加快培育具有自主品牌、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企业,有效提升园区综合实力。

(五)奖励认定原则。本意见所涉及的各项扶持奖励政策类同或交叉的,企业可以按照就高的原则申请享受,但不重复享受。政策出台前引进的园区企业已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同项奖励不重复认定。

(六)奖励兑现程序。企业根据相关规定组织申报材料集中提报威海智慧谷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初审,初审通过的,报相关奖项负责部门审核审批,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兑现奖励。组织部、财政局、金融办等涉及奖项的责任部门分别制定相关奖项的实施细则,确保扶持政策及时兑现。对于重大招商项目或涉及一事一议方式申请扶持政策的园区企业,由威海智慧谷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初审后报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提报工委会研究兑现。

(四)关于政策实施期。本意见由商务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自2019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

               201912月12


相关政策文件: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关于扶持威海服务贸易产业园企业发展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