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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技区政法委员会(司法局)书记(局长)解答公证相关问题

  • 访谈时间:2019年07月24日 09:00

  • 访谈嘉宾:中共威海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司法局)书记(局长) 梁康

  • 访谈背景: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公证机构的证明活动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同。前者是在发生民事争议之前,对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借以防止纠纷,减少诉讼。它不能为当事人解决争议;而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则是在发生民事权益纠纷并由当事人起诉之后进行的,其目的是作出裁决。为使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公证我们邀请了中共威海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政法委(司法局)书记(局长)梁康同志就公证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 访谈内容:


     

    经技区政法委员会(司法局)书记(局长)解答公证相关问题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网:什么是公证?

    梁康:《公证法》第2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公证是指依法设立的公证机构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的程序证明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非诉讼活动。公证是由专门机构和法律专业人员进行的一种特殊的证明活动;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公证,是为保证实体法正确实施、保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得以实现的程序性法律制度;公证证明的对象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公证的标准是真实性、合法性;公证证明具有特殊的法律效力。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网:公证制度有什么职能作用?

    梁康:从公证实践看,我国的公证制度主要具有以下职能作用:

          (一)引导服务功能

           公证机构是最先参与社会民事、经济活动,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和法律保护的司法部门。公证机构通过公证活动,帮助、指导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设立、变更民事法律行为,衡平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剔除纠纷隐患和不真实、不合法的因素,制止违法行为,防微杜渐,促进法律义务的正确履行。如公证合同的履行率在98%以上,而未公证的合同履行率只有70%左右。

           公证机构通过证前证后服务,将执法中接触的大量信息和发现的问题反馈给立法机关、行政管理部门,并告知当事人、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将社会管理和企业经营活动纳入法制轨道,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与完善。

          (二)预防功能

           公证是预防性司法证明制度,具有防微杜渐、规范民事法律行为,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促进经济稳定和社会和谐的作用,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道防线。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经公证机构公证,有助于预防纠纷,减少诉争。如山东菏泽地区公证机构通过办理宅基地公证,使农村民事纠纷下降了20%,保护了个人和集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当地经济的发展。

          (三)监督保障功能

           公证机构通过公证活动,保证国家法律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正确实施,制止不法行为,帮助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解决经济、民事活动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以保护国家利益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改革开放顺利进行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2005年至2013年期间,威海公证机构制止违法行为上万起,为国家、企业和自然人避免经济损失100多亿元。随着经济交往的日益增多,公证在促进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落实,保护我国人民和世界各国人民的利益方面,将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四)沟通媒介作用

           公证是经济交往和国际交往的重要媒介。公证书具有真实、合法的特点,而且不受人员、语言、地域、行政隶属关系等左右,是在国际通行的可靠法律文书。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公证可以作为增进了解、提升诚信、消除隔阂、建立信用机制和相互信任关系的重要手段和工具。首先,维护社会信用,为社会提供公信力支持,是公证机构的重要职责。其次,公证在社会上已树立了较高的信任度,公众正在意识到,公证员是最值得信赖的人。最后,经过公证的经济活动记录可以作为建立信用制度的基础。如我国法人到国外和港澳地区开工厂、办企业、参加国际投标、进行国际工程承包、申请专利或商标注册,或者输出劳务、转让技术等,哪一项都离不开公证。可见,公证是经济交往和国际交往的重要媒介。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网:公证的业务范围都有什么?

    梁康:《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第十二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二)提存;(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网: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公证业务都有哪些?

    梁康:国内经常见到的、与老百姓贴切的公证事项有继承权公证、遗嘱公证、委托书公证、夫妻财产约定等。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网:什么是继承公证?

    梁康:继承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合法继承被继承人财产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继承有两种形式,一是法定继承,是指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的继承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及分配原则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二是遗嘱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制度。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网:为什么要办理继承公证?

    梁康:一是继承公证书是办理遗产权属变更的有效法律文书。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产应由继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有权利取得遗产的人来取得。这个“有权利的人”应该是谁,就需要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公证处来为其理清、明确;部分人可能认为手中有遗嘱的人就是那个“有权利的人”,这个认识多少有点片面,因为法律规定一个人可以先后留很多份遗嘱,而且不同时间,不同形式的遗嘱效力也都不相同,所以即使你手中有遗嘱,而且不同时间,不同形式的遗嘱效力也都不相同,所以即使你手中有遗嘱,公证处也要确认你手中的遗嘱是不是最终有效的那份,确定谁是那个“有权利的人”。所以继承公证书就成为继承人办理被继承人遗产权属变更的有效法律文书,被继承人去世后,其继承人只有办理了继承公证,才可以持公证书到财产登记管理部门如房管局、银行、证券公司等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二是继承公证可以有效规范继承行为,防范不法行为的发生。社会上总存在部分想多得多占遗产的人,故意隐瞒其他有权利取得遗产的人,这就需要依靠公证处完善的制度流程进行审查,帮助遗产登记管理部门和继承人理顺继承法律关系,并且保护所有有权利取得遗产的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网:什么是遗嘱公证?

    梁康: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遗嘱人的申请,对其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其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或者数人继承,或赠予国家、集体、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网:公证遗嘱有什么好处?

    梁康:一是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我国继承法司法解释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公证遗嘱在各种形式的遗嘱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二是公证遗嘱最能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公证遗嘱有着严格的法律程序,需要两名公证人员单独和立遗嘱人接触,再没有其他人员在场,立遗嘱的过程也需要拍照录像,能够最大限度的保证立遗嘱人能够真实的表达自己的内心想法,不受外人干扰,并且在立遗嘱人去世后能将立遗嘱人的意思重新展现给他的继承人,维护家庭的和谐稳定。三是公证遗嘱作为证据使用时可以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自书遗嘱在立遗嘱人死亡后必须进行司法鉴定,代书遗嘱在核实其有效性时必须有代书人、两个证明人到场证明才可,而遗嘱往往历经多年,代书人、证明人或许死亡,或许离开本地到了外地,这种情况经常有,给核实工作带来不便,甚至无法核实造成遗嘱无效。公证遗嘱,公证处存档一份,即使立遗嘱人留存的一份丢失,遗嘱继承人也可以到公证处查询使用。公证遗嘱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上海市公证处曾出现过排队预约办理遗嘱公证的景象。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网:什么是委托书公证?

    梁康:委托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授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某种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网:委托书公证能帮您解决那些问题?

    梁康:首先,委托书公证可以解决当事人不能“一心二用”的问题。办理了委托书公证,当事人不仅可以“一心二用”,也可以“一心多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需要同时处理的事情越来越多,一个人身处威海,他可能需要在同一时间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办理不同的事情,如何解决,办理委托书公证就可以同时解决一切问题。从法律上讲委托人可以通过委托书授权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实施法律行为,而公证则可以对委托书的真实有效性予以证明。如此,公证的委托书就成为了代理人手中的“尚方宝剑”,可以持此办理委托人需要办理的各种事项。其次,委托书公证可以为委托人节省开支。如今的经济社会交往已经不仅仅限定在本地区,世界各地都可能有事需要处理,如果每处理一件事情都亲自前往,在整个地球上绕来跑去,想必也会有不少的开支。然而一份公证的委托书就可以让委托人无需东奔西跑,让其当地的朋友就可以为其办妥事情。如此就可以为委托人节省大量的时间和开支。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网:什么是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梁康: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双方或未婚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和债权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网:夫妻财产约定协议能帮您解决那些问题?

    梁康:一是可以避免在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时因财产分割而纠缠不清。《婚姻法》及司法解释虽然对夫妻财产的归属已经相对细致明确,但是仍有很多问题是无法巨细的。如《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但是很多人婚前购买的房屋都是父母为其支付了首付款按揭贷款购买的,而且婚后仍由父母为其偿还贷款。这时如果父母希望明确该房屋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那么就有必要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公证,将该房屋明确约定归一方个人所有,贷款由该方偿还。否则婚后还贷部分很难说清是谁偿还,日后若要分割财产就很难说清与对方无关。另外《婚姻法》虽然规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但是结婚后,根据生活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无法保证财产所有者不更换财产,然后一旦处置了婚前财产,再行购买新财产,就很难说清新财产到底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了,此时夫妻双方办理一份夫妻财产约定公证就迎刃而解了。二是可以避免因夫妻一方投资经营不善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所有的财产清偿。也就是说要保护个人财产的安全,不受夫妻对方债务的牵连,应让第三人知道有约定。夫妻财产约定公证过具有一定的“公示”作用,将公证书向第三人出示,能够得到第三人或者办事机构的相信;未公证的夫妻财产约定则无法让第三人或者办事机构确信。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均规定了投资人要以他的个人财产为限,依法承担无限责任;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由此可见,如果有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并在工商登记时存档备案,而且在债权人知道这个约定的前提下,今后即使配偶一方在经营中失利,拥有一部分财产的另一方,也不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