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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技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解答我区2019年虚假诉讼监督的有关问题

访谈时间:2019年7月2日  9:00:00

访谈嘉宾: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耿建忠

访谈背景:近年来,虚假诉讼案件层出不穷,不但严重侵害了当事人和相关案外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耗费司法资源,极大地损害了司法权威。检察机关对此高度重视,探索多种打击虚假诉讼行为。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网专门邀请经技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耿建忠同志对检察机关虚假诉讼监督工作有关问题进行解答。

访谈内容:


 经技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解答我区2019年虚假诉讼监督的有关问题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网:什么是虚假诉讼?

耿建忠: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就是当事人虚构案件事实,捏造法律关系,伪造诉讼证据,炮制出假案子、假讼争。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网:虚假诉讼有什么表现形式和特点?

耿建忠:一是方式隐蔽多样,发现查处难度大。虚假诉讼原、被告之间往往具有特殊利益关系,多表现为亲戚、朋友或关联企业、上下级单位等密切关系,双方表面对立,但实质相互串通,往往采取隐瞒事实、异地起诉、伪造代理手续等方式,在诉讼过程中默契配合,从而逃过法官的审查。在实践中,虚假诉讼行为人一般具备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造假能力,虚假诉讼手段隐蔽,难以识别。二是表现形式往往缺乏对抗性,以调解结案居多。在虚假诉讼案件中,由于当事人双方具有共同的利益,对抗性明显不足,往往采取和解、放弃答辩等方式进行,以期迅速结束诉讼程序,取得法院法律文书,达成非法目的。所以,在虚假诉讼案件中,以调解结案居多。三是案件数量仍然处于高发阶段,类型多为涉财型纠纷。近年来,虚假诉讼案件量整体呈上升趋势,仍处于高发阶段。从案件领域情况看,财产性纠纷案件成为发生虚假诉讼的多发领域,从民间借贷为主,逐步扩展到房地产纠纷、离婚析产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以及保险理赔、仲裁、公证等领域。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网:虚假诉讼有什么危害?

耿建忠:虚假诉讼侵害利益多元化,严重妨害司法秩序。虚假诉讼行为人虚设债权债务、伪造变造证据等行为不仅损害第三人利益,还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妨害司法秩序和国家治理,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破坏社会诚信和公序良俗,浪费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网:为打击虚假诉讼,检察机关都做了哪些工作?

耿建忠:虚假诉讼案件花样迭出,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压力不小。虚假诉讼行为人采用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等方式掩盖其非法目的,手段非常隐蔽。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的关键就在于必须充分进行调查核实,获取真实证据,揭露假象。为了切实提高监督虚假诉讼的力度与效果,我们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协作配合,就线索移送、工作协作、个案办理等进行了沟通交流,积极发现、查处涉及黑恶势力的虚假民事诉讼案件。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网:下一步,我们经区检察院将怎样继续打击虚假诉讼?

耿建忠:根除虚假诉讼这个“毒瘤”,非检察机关一家之力可以实现,需要相关各方同向发力,让打假官司者无处遁形,让人民群众权利得到保障。目前,检察机关办理的虚假诉讼案件均是法院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属于事后监督。虚假诉讼的根本成因在于诚信缺失,加强虚假诉讼监督的主要目的也是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如何将虚假诉讼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还需要审判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力量。我们将本着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积极探索开展溯源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