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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00004359248R/2019-0256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 内容分类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2019-08-09
  • 有效性/截止日期

解读《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工作的意见》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严格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残疾人 “整体赶平均、 共同奔小康”行动方案(2015—2017 年)的通知》(威政办字〔2015〕23 号)、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特殊困难群体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政府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发〔2014〕45号)等政策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本《意见》,对救助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对责任主体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意见》的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残疾人 “整体赶平均、 共同奔小康”行动方案(2015—2017 年)的通知》(威政办字〔2015〕23 号)、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特殊困难群体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政府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发〔2014〕45号)要求,社会事务管理局依据省市统一工作部署,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区制定了《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工作的意见》。其涉及的相关政策有连续性和严密性,出台的时机成熟,实施方案周密、完善、具体可操作。

二、《意见》起草过程

承办单位社会事务管理局在认真学习研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后,结合我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反复讨论,认真组织了《意见》的起草工作。在《意见》起草过程中,社会事务管理局先广泛征求区直有关部门,镇、街道分管残联工作的领导、残联负责人和法律顾问的意见,拟定初步《意见》。 2019年4月11日至4月22日,向区直相关部门,镇、街道公开征求重大行政决策方案意见;2019年5月17日,召开了由镇、街道分管残联工作的领导、残联负责人、残联工作人员和法律顾问参加的风险评估会,依据上级相关法律、规章、条例和《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经技区管发〔2014〕68号)的风险评估工作要求,对《意见》的社会稳定风险可控性进行了评估,并形成了《意见》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2019年5月17日,社会事务管理局就决策事项《意见》组织了由镇、街道分管残联工作的领导、残联负责人、残联工作人员和法律顾问等专家,对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制定起草的《意见》进行了论证,并形成了《办法》的专家论证报告;2019年5月20日,法律顾问董秀玲对《意见》的制定主体、制定权限、制定程序、制定依据、制定内容、制定形式等六个方面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书;法制局对《意见》的内容从制定主体、制定权限、制定程序、制定依据、制定内容、制定形式等六个方面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了合法性审查告知书。

三、制定《意见》的主要依据

《意见》的制定依据主要有:1、《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2、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残疾人 “整体赶平均、 共同奔小康”行动方案(2015—2017 年)的通知》(威政办字〔2015〕23 号);3、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特殊困难群体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政府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发〔2014〕45号)。

四、《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指导思想。明确了保障目标和基本方针。第二部分目标任务。明确了残疾人救助保障范围。第三部分救助项目。明确了残疾人在生活补贴、养老保险代缴、医疗缴费补贴、居家托养服务补助等四方面的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第四部分审核发放基本程序。明确了残疾人救助的基本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第五部分资金来源。明确了补助补贴资金除上级财政负担外,其余资金全部由镇(街道)财政负担。第六部分工作要求。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和严肃工作纪律。本《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救助审核程序和条件,对救助范围、补助标准、执行时间、资金统筹、发放途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更具可操作性。

相关文件:经技区管发[2019]30号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工作的意见(规范性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