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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00MB2855168Y/2019-02839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 内容分类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2019-09-16
  • 有效性/截止日期有效

《关于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链条推行“容缺受理”工作机制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容缺受理

容缺受理是指,对主件材料齐全但次要材料有欠缺的政务服务事项,经申办人作出相应承诺,受理部门先行受理预审办理,允许申办人在以后的环节中补齐容缺材料再颁发有关批文和证照。

二、容缺受理的适用范围

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链条中除即办件、上报件和有总数限制的许可事项以外行政许可事项,均实行容缺受理。

三、容缺受理的办理流程

(一)容缺申请。对容缺受理适用范围内的事项,申请人向相关受理部门申请后进入容缺受理程序。

(二)容缺受理和预审。申请人提交《容缺预审申请承诺书》,审批部门对必需的要件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出具《容缺预审意见书》。

(三)材料补齐。申请人在《容缺预审申请承诺书》承诺的时限内补齐欠缺的材料。如申请人在承诺期内未能补齐材料或所补材料不符合要求,视为申请人主动放弃预审申请,并承担不利后果,情节严重的将纳入假承诺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四)发放证照批文。当申报材料齐全且达到法定审批条件后,受理部门应根据预审意见,按法定程序,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出具批准文件。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协调,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宣传引导。

政策解读人

姚忠胜

联系方式:0631-5961898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建设科

《关于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链条推行“容缺受理”工作机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