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
2.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3.综合协调廉洁自律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落实。
4.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等的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
6.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工作。
7.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
8.负责全区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综合规划、政策制定,了解掌握规划落实情况。
经费形式
全额拨款
领导职数(2)
事业编制数(4)
实有在职人员(2):刘 佳(女)、张明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