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研究和指导全区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规划、协调和指导党员教育工作,主管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组织开展新时期党的建设理论研究;探索各类新的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
2.负责对工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考察,并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办理工委管理干部的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审批手续;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档案的管理指导工作;负责需备案干部的审查、备案工作;承办部分干部的调配、交流及安置事宜。
3.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培训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4.研究制订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组织落实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
5.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工作。
6.研究和指导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制订或参与制订组织、干部、人事工作有关政策和制度,并组织贯彻落实。
7.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负责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8.负责衔接市委市政府对区级的考核,做好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目标绩效考核、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及平时考核工作。
9.负责干部教育工作,制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规划、协调服务和督促检查。
10.负责了解掌握全区人才工作总体情况;制订或参与制订人才工作的有关政策,并督促检查政策贯彻执行情况;负责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工作,组织部分专家开展有关活动。
11.负责全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对全区行政事业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更名以及职能、编制调整提出意见和建议;审核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三定”规定,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12.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学习文化业务知识,负责机关日常党务管理工作,发展机关党员、培训党务工作者,加强机关党员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等。
13.负责老干部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14.负责宣传、协调、管理和检查全区统战工作。
15.负责全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16.负责工商联工作,引导全区工商联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17.负责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18.负责全区人才、就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19.负责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考核认定和聘任工作。
内部机构
行政编制数(19)
实有在职人员(14):梁明、谭绍伟、徐丽丽(女)、仇阳阳、赵志伟、邹 飞(女)、徐根余(女)、王洛伟、杨霄丽(女)、毕 琳(女)、孙晓阗(女)、辛 鑫、邹 丽(女)、王圣霭(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