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履行区工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职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维护社会稳定和平安创建工作。
3.对全区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履行综治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进行考核。
4.提出对辖区单位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大案件防范责任查究、重大问题领导责任查究的建议。
5.负责全区“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及对社会有危害性的气功组织和练习人员的防范、处理、教育转化工作。
6.履行区工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的职责。
经费形式
全额拨款
领导职数(2)
事业编制数(6)
实有在职人员(5):丛 健、毕伟伟(女)、郑树宝、赵 辉、刘向平(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