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法制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全区法制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起草管委会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协调、修改管委会规范性文件草案。
3.负责管委会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工作。
4.负责办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
5.负责组织研究并汇总报送上级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6.组织或参与检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执行。
7.负责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认定、培训、发证、备案管理工作,研究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
8.受管委会委托办理行政诉讼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
9.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工作,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10.指导监督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管理涉外、涉港澳台的公证事务。
经费形式
全额拨款
领导职数(2)
事业编制数(5)
实有在职人员(4):程 岗、苗建永、杨 帅、李果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