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区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履行区安委会办公室职责,代表安委会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督查各行业主管部门和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落实情况,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制定、检查和考核。
2.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工作。
4.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港航部门监管范围除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5.对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纺织、机械、商贸、烟草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6.对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的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7.对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9.根据授权依法组织、协调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经费形式
全额拨款
领导职数(3)
事业编制数(8)
实有在职人员(7):丛培青、刘新毅、马伯瑜、邵 伟、张忠伟、曲艺华(女)、许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