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05 11:00:00 星期日
关怀版

财政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财税方针、政策;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及其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调整、完善区对镇街财政体制;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2.起草全区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3.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工委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执行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5.组织拟定地方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6.组织执行税收地方性法规、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安排,提出全区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7.负责拟订地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执行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8.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9.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教育、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区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区工委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依法拟订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统一管理政府的内外债务。

12.负责管理全区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

13.监督检查财政资金的运行及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14.负责全区镇街财政业务指导与管理。组织基层财政人员业务学习及规范化财政所建设;组织农村公益事业债务清理、化解。

15.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市政府、区管委关于金融工作的部署;牵头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全区金融业的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编制全区年度政府投融资计划;开展政府投资、融资业务。

16.承办区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落实市财政局安排的工作任务。

领导职数(3)

内部机构

综合科、预算科、行政政法科、社会保障科

行政编制数(11)

实有在职人员(9):张宗浩、张世冰、王文莉(女)、于华丽(女)、王京方、刘慧婷(女)、王  赜(女)、杨建波、孟庆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