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执行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编制人口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 监督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病残儿鉴定初审工作和指导生育登记工作;
3. 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
4. 负责对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5. 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工作;
6. 加强计划生育队伍建设,落实计划生育现行各项奖励政策;
7.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依法组织开展捐赠活动;对伤病人员进行救助。
8.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区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培训,普及救护和防病知识。
9.参与输血献血工作,开展非血缘关系造血干细胞捐献的动员、宣传工作。做好遗体捐献的宣传登记和日常管理工作。开展艾滋病预防和吸毒危害的宣传教育工作。
10.根据上级安排部署,参加国际和国内的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经费形式
全额拨款
领导职数(2)
事业编制数(5)
实有在职人员(5):岳小凌(女)、梁金海、于万刚、刘志浩、郭俊湘(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