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社区管理和残联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相关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检查、督导、考核镇、街道办事处社区管理工作。
3.负责社区管理工作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意见。
4.指导镇、街道办事处做好区域性社区规划,适时提出社区设置和调整的意见。
5.指导镇、街道办事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搞好村(居)委会自身建设和换届选举工作,推进村民、居民自治。
6.指导街道办事处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7.指导基层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制度建设。
8.指导和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与居民利益相关的各项工作。
9.开展和促进残疾人的教育、劳动就业、康复、扶贫、培训、文化、体育活动、辅助器具供给、社会福利、残疾预防、无障碍设施、残疾人保障金治理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同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10.联系、指导各类残疾人社会组织,负责残疾人信访,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正当权益,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法律赋予的其它职责。
11.审核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12.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为其创造良好的生活条件和工作环境,扶助残疾人同等参与社会生活,使残疾人事业与社会经济发展基本相适应。
13.指导镇、街道办事处残联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开展对基层残联干部培训工作,培养残疾人工作者。
14.负责落实上级关于残疾人各项救助保障政策。
经费形式
全额拨款
领导职数(1)
事业编制数(4)
实有在职人员(2):王 波、孙永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