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预防保健服务。开展医疗常见病、多发病护理、恢复期病人康复治疗与护理、预防保健、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实施等业务。
经费形式
财政拨款
事业编制(20)
实有在职人员(18):孙庆东、张文华(女)、王燕芹(女)、王学娟(女)、邹晓英(女)、戚小静(女)、刘 宁(女)、孙尚东(女)、谭朝红(女)、于海英(女)、刘 静(女)、周红梅(女)、石青青(女)、许晓燕(女)、迟颜(女)、李文杰、张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