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05 11:00:00 星期日
关怀版

服务业发展办公室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服务业政策,研究提出全区服务业发展意见及措施;编制和实施全区服务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有关服务业法律法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落实。

2.综合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发展重点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商贸流通、社区服务业等生活性服务业。 

3.协调指导服务业政策性贷款有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区服务业引导资金的使用。

4.调研分析研究服务业发展有关情况。

5.协调指导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指导重点项目的对接、申报工作,检查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

6.负责区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商贸流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商贸流通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区商贸流通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8.推进全区商贸流通行产业结构调整,提出促进商贸流通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推进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商品市场的标准化建设,促进商业业态和流通组织的创新。

9.推进城乡商贸流通统筹发展,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中长期商业网点发展总体规划,拟定商业网点发展政策;指导商业中心和特色商业街建设。

10.指导餐饮服务业发展,组织开展餐饮行业优秀企业评选。

11.拟定社区商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规划和培育社区商业服务体系,指导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建设。

12.按规定对酒类流通、直销、商业特许经营进行监督管理。

13.负责区内煤炭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和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年检。

14.负责区内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备案工作。

15.组织指导商贸流通业行风建设工作;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诚信建设和履行社会责任。

16.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商贸流通企业安全管理工作。

17.贯彻执行上级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区旅游业发展规划,监督检查旅游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

18.组织开展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策划和推广工作,组织指导旅游产品的开发、营销工作。

19.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路线的规划开发;指导旅游产业化发展,培育壮大景点、旅行社等旅游市场主体。

20.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受理旅游投诉,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旅游行业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监督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经营和服务行为。

21.贯彻实施A级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负责区内旅游星级饭店、星级餐馆、旅行社和旅游点的初审、上报工作。

22.指导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等级标准及其等级考评、发证工作;指导开展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23.负责旅游安全的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24.负责全区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经费形式

全额拨款

领导职数(3)

事业编制数(10)

实有在职人员(7):刘红波、董胜峰、周强祖、孙  浩、孙  伟、于欣欣(女)、曲  萍(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