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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00MB2818092G/2020-03116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工作部
  • 内容分类后评估
  • 成文日期2020-11-24
  • 有效性/截止日期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工作的意见》实施情况后评估报告

     2019年8月5日,管委依据上级文件精神,正式出台了《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一年多来,社会事务管理局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着力解决残疾人在生活、养老、医疗和托养等方面的问题,加大对重度残疾人和贫困残疾人救助保障力度,促进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一、《意见》实施情况

一是明确了保障目标和基本方针。以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为目标,以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为基本方针,逐步建立和完善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代缴养老保险、医疗补贴、居家托养服务补助等救助保障制度。

二是明确了残疾人救助保障范围。详细规定了残疾人在生活补贴、养老保险代缴、医疗缴费补贴、居家托养服务补助等四方面的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三是明确了审核发放基本程序。进一步规范了残疾人救助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四是明确了资金来源。补助补贴资金除上级财政负担外,其余资金全部由镇(街道)财政负担。

五是明确了工作要求。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各负其责,明确责任分工和严肃工作纪律。

二、《意见》实施取得的成效

一是建立健全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代缴养老保险、医疗补贴、居家托养服务补助等救助保障制度。《意见》严格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残疾人“整体赶平均、共同奔小康”行动方案(2015—2017 年)的通知》(威政办字〔2015〕23 号)、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特殊困难群体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政府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发〔2014〕45号)等政策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对救助内容进行了细化,对责任主体进行了明确。

二是切实减轻残疾人在生活、养老、医疗和托养等方面的负担。按照文件规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残疾人基本生活补助、残疾人代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残疾人城乡基本医疗缴费补贴和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补助工作。截止2020年10月底,为2071名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207万元,为1975名残疾人发放城乡基本医疗缴费补贴114.48万元,为97名残疾人发放居家托养服务补助6万元。

三是方便群众,及时办理残疾人证。严格按要求评残,确保残疾人只跑一次腿,对行动不方便的残疾人,安排专家上门服务,2020年累计办理发放残疾人证682 个,上门办理63人次。

三、推进《意见》实施的主要做法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坚持政府主导、普惠制度和特惠制度相结合,坚持以贫困残疾人为重点,促进城乡区域均衡发展。加大财政投入,加强部门监管,督导各镇街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二是健全救助服务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管理,严格审核,阳光操作,建立健全各类残疾人补贴对象档案和基础信息数据库,定期对享受补贴资金的残疾人情况进行复核,及时办理停发或增发手续。

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进一步明确政府及部门工作职责,加强民政、人社、财政、保险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细化工作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督促检查,共同做好残疾人救助保障工作。

本《意见》的出台,符合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以最大限度减轻残疾人负担为指导思想,以托住底线、统筹衔接、公开公正、高效便捷为基本原则,保障了残疾群众的基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