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05 11:00:00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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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在线解答政务服务问题

    访谈时间:20211012

访谈嘉宾: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谭波 

访谈背景:今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简称双减政策),各地区根据本地实际相应出台了一系列的实施意见。近日,威海市教育局印发了《威海市中小学生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威教职字〔20218,威海市教育局、威海市民政局、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威海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工作方案》威教职字〔20217,规定了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要求营利、非营利性培训机构重新登记为非营利性培训机构。现针对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等热点问题,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网对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谭波同志进行了访谈。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谭波 

访谈内容: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网: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涵盖那些培训机构?

谭波:根据《威海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工作方案》(威教职字〔20217精神要求,我们将对全区学科类培训机构进行重新审核登记,包括含艺术类、科技类、体育类等培训科目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目前,我区有办学许可的校外培训机构119家。其中学科类培训机构113家,包括101家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12家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都需要重新审核登记。此次校外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工作要求20211231日前全部完成。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网:为做好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行政审批服务局采取了哪些措施?

谭波:此次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为保障审核登记工作顺利推进,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制定重新审核登记模板。根据威海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工作方案》(威教职字〔20217要求,制定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服务指南,明确重新审核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并根据培训机构类别制定模板,便于培训机构准备相关材料。二是召开培训会理顺流程。组织2次全区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培训会,对重新审核登记政策进行宣传,对不同性质分类、办理流程、环节指南等逐一解读,详细讲解了重新审核登记的全流程各环节的操作要点,有针对性对办事指南模板开展重点解读,对在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疑点和难点一一解答。三是增加潮汐窗口专窗办理。针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工作窗口咨询、业务办理复杂繁琐且数量较大的特点,从108日起,我们在经区政务服务中心增加潮汐窗口,专窗办理重新审核登记业务。四是推行错时、延时服务预约服务。在潮汐窗口安排工作人员在午间轮流值守答复咨询、办理业务。推行非工作日预约服务,申请人如有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在网上及工作日到场办理的,通过电话、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窗口可安排专人值班,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为企业和群众办理重新审核登记业务。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网: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如果遇到问题,如何咨询?

谭波:在重新审核登记过程中遇有问题,可到经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进行现场咨询;也可拨打社会事务科咨询电话(0631-5990026),电话咨询相关问题;还可通过添加QQ经区民办培训机构事项交流群(群号:312559995),咨询相关问题。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网: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谭波: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分为:营利性、非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继续办学,申办新的办学许可证,以及综合类校外培训机构(含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的重新审核登记三种情况。

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继续办学的,申办新的办学许可证,应提交以下材料: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5.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组成人员名单;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7.校长、教师、财会等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8.现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9.房产证明、消防安全证明材料。

非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继续办学的,申办新的办学许可证,应提交以下材料:1.修订的学校章程;2.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3.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4.校长、教师、财会等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5.现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6.房产证明、消防安全证明材料。

综合类校外培训机构(含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的重新审核登记。办学许可范围同时含有学科类和非学科类的,两项业务需剥离,分开办理,同一场所不得同时申办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机构。选择申办学科类的,根据现有机构属性,分别按照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继续办学和非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继续办学规定的流程办理。选择申办非学科类的应修改学校章程,变更许可范围,明确办学内容为非学科类培训,由行政审批部门换发新的办学许可证。申请换发办学许可证,应提交以下材料:1.修订的学校章程;2.董(理)事会同意变更办学内容的决议;3.现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4.房产证明、消防安全证明材料5.不开展学科类培训的办学承诺书。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出台后,校外培训机构按照最新标准申请审批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