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05 11:00:00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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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资讯网》:【经营营商】恰用仲裁自由裁量权 营造风清气正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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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威海经开区某公司职工刘先生将一面写有“心系百姓、执法为民,维护正义、一身正气”的锦旗送到仲裁员手中,对仲裁员的秉公办案和公正裁决表示感谢。据了解刘先生于20179月到经开区某环境科技公司工作,由于本人听力一定程度受损,而该公司噪音较大的工作环境又其病情加剧,造成2020年下半年开始请长期病假。今年9月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认为刘先生因病情不再适合继续聘用,遂决定终止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无奈之下,刘先生将公司诉诸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两万余元。

庭审过程中,公司表示同意支付刘先生经济补偿金,但对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基数提出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基数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然而,刘先生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正好处于病假之中,其病假工资远远低于正常工资,那么如何确定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成了本案的焦点问题。

随着经济流转的加速以及新经济形态快速发展,劳动争议呈现纠纷类型日益复杂化的态势,而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可能穷尽一切可能,其中一些规定过于原则和模糊,这就要求仲裁员在案件审理过程遇到法律空白时,恰如其分地运用自由裁量权,根据实际案情独立判断,并根据一定的价值观和法律信念进行考量权衡。鉴于以上原因,仲裁员从公平正义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刘先生因种种原因导致听力受损的情节以及劳动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理性而非机械地适用法律,认为病假期间的工资并不能如实反映刘先生正常工作状态下的工资水平,因此将医疗期这种非正常的工作期间情形从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中排除,并最终支持了刘先生的请求数额。裁决过后,双方达成一致,表示不再到人民法院继续起诉,公司在收到裁决书十天以内及时全面履行了给付义务。

通过本次案件审理,企业和劳动者均感受到法律的公正严明和我区风清气正的法治氛围。下一步,威海经开区科技创新局将继续秉持热情服务和公正执法的工作理念,全面依法履职尽责,积极推进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努力构建新常态下公正合理、规范有序、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