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10000043591093/2021-0685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经区党政办公室 | 内容分类 | 新闻发布会 |
成文日期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新闻发布会:《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海上休闲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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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欢迎大家参加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海上休闲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邀请社会工作部副部长闫明毅同志介绍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海上休闲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下面先请闫部长具体介绍《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海上休闲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内容。
闫明毅: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经开区海洋渔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由我介绍一下我区新近出台的《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海上休闲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近年来,随着海上休闲渔业不断发展,海上休闲渔业船舶数量不断增加,为加强我区海上休闲渔业船舶的管理,保障海上休闲渔业船舶和人员安全,促进海上休闲渔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海上休闲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主要分为总则、海上休闲渔船及人员管理、海上休闲渔船安全管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附则等六部分,明确了海上休闲渔业活动经营单位、参加人员等应具备的条件,划定了活动区域,从安全管理及生态保护角度对海上休闲船舶允许及禁止的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对海上休闲渔业船舶及人员违法行为如何进行责任追究作出了规定。 《管理办法》自2021年12月15日正式施行,有效期一年。希望通过此次新闻发布会进一步扩大宣传,让区内从事海上休闲渔业活动的渔业船舶、经营单位和相关人员充分知晓政策、弄懂政策、遵守政策。同时希望新闻媒体朋友在《管理办法》的落实中发挥监督作用,确保《管理办法》切实有效发挥作用,进一步规范我区休闲渔业船舶管理。
主持人:感谢闫部长的介绍,下面欢迎记者朋友提问。提问前请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
威海日报记者提问:闫部长您好,请问《管理办法》中对海上休闲渔业活动经营单位有何要求。 闫明毅:海上休闲渔业活动经营单位开展海上休闲渔业活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经工商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并报社会工作部备案。 (二)根据有关规范规定,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设备,配备一定人数的导钓员。 (三)导钓员经过相关技能培训后上岗,向海上休闲渔业活动参加人员进行安全知识介绍及演示。 (四)在批准的海上休闲渔业活动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 (五)作为海上休闲渔业活动安全的责任主体,建立严格的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制。
大众网记者提问:闫部长您好,请详细介绍一下海上休闲渔业活动区域如何划分。 闫明毅:海上休闲渔业活动区域划分: (一)禁止活动区 1.港区:威海港、华能电厂、招商金陵船厂、原三进船业、东海船舶、原新泰源船业、原奔腾港航港区内。 2.航道:威海港、崮山、奔腾港航航道内。 3.排污口(出水口):崮山镇铁底湾海域原二污厂排污口区域;华能电厂北侧出水口。 (二)限制活动区 1.河口区:汛期或泻洪期间,九龙河、五渚河、逍遥河、石家河、茅子草口各河口禁止海钓。 2.海洋牧场区:德明水产、鸿源水产海洋牧场区域内,经企业允许后方可海钓。 3.养殖区:招商金陵船厂两侧传统筏式养殖区内,经企业允许后方可垂钓;崮山镇、泊于镇传统底播养殖区,经企业(村)或承包人允许后方可垂钓。 (三)适合活动区:前款之外区域。 主持人:现场提问环节就到这里,今天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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