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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000043591093/2021-0678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 内容分类管委文件
  • 成文日期2021-11-18
  • 有效性/截止日期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推动众科创新工业园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推动众科创新工业园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经技区管发〔2021267


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驻区各单位,区属各国企:

为切实提高科技型企业扶持政策的精准性,进一步完善全区科技型企业扶持体系,全面推动众科创新工业园高质量发展,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结合园区定位和企业实际需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园区定位

众科创新工业园是以承接区内科技孵化器毕业企业为主,引进区外科技型企业并重,聚焦智能制造、电子信息、节能环保三类产业,聚力促进企业加速发展加速器。园区由管委打造,科技创新局负责业务指导,威海智慧谷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谷公司”)具体运营管理。园区突出精准的政策导向、考核导向、服务导向,针对企业发展的关键阶段和成长需求,通过优惠的补助政策、合理的指标约束和优质的管理服务进行精准扶持,切实激励区内优质企业创业创新、做大做强。

二、入驻条件

入驻众科创新工业园,需满足以下条件:

1. 所属产业符合园区定位要求;

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区内登记和纳税的企业。

3. 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

4. 按照“120/*租赁面积*0.5”的标准交纳保证金。

三、扶持政策

园区在市场租赁价格(智慧谷公司参照周边厂房租赁价格定期公布)基础上,根据入驻企业发展不同阶段和发展成效给予精准扶持补贴。

   (一)补贴类别

1. 全额房租补助。企业无需负担一定面积内房租,其房租由管委给予补助;

2. 一类房租补助。企业按照120//年负担房租,其与市场租赁价格之间的差价由管委给予补助;

3. 二类房租补助。企业按照160//年负担房租,其与市场租赁价格之间的差价由管委给予补助;

4. 搬迁装修补助。对众科创新工业园入驻崮山智能制造产业园的企业,管委同意,给予一次性搬迁装修补助。

5. 经济贡献奖励。对年度经济贡献达到标准要求的企业,按其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量,入驻前三年(自入驻之日起计算,下同)给予100%奖励,第四、五年给予50%奖励。

   (二)补助办法

1. 企业入驻园区第一年至第二年,纳税额达到80/800平方米内租金给予全额房租补助,超出部分面积给予一类房租补助。

2. 企业入驻园区第三年至第五年,年纳税额达到165/800平方米内可享受一类房租补助,超出部分面积可享受二类房租补助。纳税额达不到要求的企业按照市场租赁价格收取房租。其中,符合拥有市级以上科技平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优胜企业、成功申报市级以上人才项目或获得市级以上人才荣誉中一条,可延续享受一年“800平方米内租金给予全额补助,超出部分面积给予一类房租补助的政策,符合多条的不重复享受该项政策。

3. 企业入驻园区后五年内,年纳税额达到450/,当年可给予全部面积的全额房租补助,最多可享受两年;年纳税额达到450/且年度税收超过500万元按其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量前三年给予100%奖励,后两年给予50%奖励。

4. 企业入驻园区第六年起,年纳税额达到上一年度山东省开发区综合评价亩均税收的,可享受二类房租补助。年纳税额达不到该项指标的,按照市场租赁价格收取房租。

5. 发展势头好、潜力大符合崮山智能制造产业园产业规划,自愿从园区崮山智能制造产业园的企业,管委给予一次性搬迁装修补助10万元。

6. 园区内辐射带动能力强和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企业,除享受上述有关扶持政策外,经智慧谷公司提议区党工委研究同意,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扶持政策。

   (三)约束条件

1. 指标约束。对入驻企业按季度进行经营情况统计、按年度进行综合评估。年度评估不合格的企业,按市场租赁价格全额补交当年房租,并全额预收下一年度房租;下一年度评估合格后按上述政策兑现当年补助,连续两年评估均不合格企业视其经营情况进行清退。

2. 外迁约束。企业享受上述扶持政策,须签署投资协议并承诺自入驻之日起10年内不迁离、不改变在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企业违反承诺的,迁出前须缴回相关奖励和补助资金。

四、退出机制

(一)入驻企业出现下列六种情况的,列入清退范围

1. 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投入运营,导致租赁场所处于闲置或部分闲置状态的;

2. 以企业合作、入股等名义私自将租赁场所转租他人或提供给他人使用的;

3. 违反产业定位及园区管理规定的;

4. 违反租赁协议,未按约定交纳租金等相关费用的;

5.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6. 其他违背租赁协议的情形。

(二)列入清退范围的企业,按以下程序处理

1. 约谈。由智慧谷公司约谈企业负责人,明确提出需要整改的具体内容,企业须在规定期限内制定整改计划。

2. 限期整改。企业提报的整改计划经审批通过,视情况给予1-3个月整改期限。

3. 退出。按照租赁协议约定的退出条款执行。

五、实施程序

本意见由科技创新局牵头负责,财政金融局和智慧谷公司配合,按以下程序实施:

1. 智慧谷公司受理企业入驻、进行日常管理和服务、汇总初审补助申请、按规定清退相关企业。

2. 科技创新局负责统筹、指导园区建设,解读相关政策,会同财政金融局审核相关补助申请,经审核无误后报党工委研究。

3. 财政金融局根据党工委研究意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六、其他

本意见自20221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之前有关会议纪要、文件中的规定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实施前签订协议约定事项,继续按协议内容执行。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2021111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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