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关于印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群众举报违规违法宗教活动奖励办法的通知
经技区管发〔2021〕268号
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驻区各单位: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群众举报违规违法宗教活动奖励办法》业经党工委管委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2021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JQDR-2021-0010005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群众举报违规违法宗教活动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防范治理违规违法宗教活动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宗教事务管理,规范宗教活动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及《威海市关于建立违规违法宗教活动举报奖励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社会工作部以书面、来访、电话或者其他形式,受理举报违规违法宗教活动案件,经查证属实后,按规定对举报人员给予奖励。
受理举报电话:0631-5916126。
第三条 奖励对象是指举报我区辖区内发生的违规违法宗教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包括负有相关职能的党政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及其委托代理人或利害关系人。举报人应实名举报,对于匿名举报,在破案后能够联系到举报人的,给予奖励。
第四条 举报线索范围根据《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及《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第五条 举报奖励金额根据查证事实、违规违法组织性质、参与人数确定。经审查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线索,给予奖励对象不少于100元的奖励。参与人数50人以上等较为重大的案件的,奖励500-1000元。对特别重大的案件及时提供重要线索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区社会工作部或者区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先于举报人发现尚未被查处的违规违法宗教活动线索的;
(二)举报不实或者举报信息不清晰导致无法查实的;
(三)举报的违规违法宗教活动已经被查处的;
(四)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形。
第七条 奖励按照奖励第一举报人,不重复奖励,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坚持实事求是、依法有序、公平公正、按绩施奖的原则实施。
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条线索进行奖励,奖励金分配由举报人自行协商;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以受理时间为准)。
第八条 区社会工作部负责奖金发放的具体事宜。
要严格办事程序,在受理、审核确认、奖金发放等环节严格把关,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诬陷他人、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举报人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区社会工作部领取。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若举报人未接到奖励通知,即为举报线索未被采用或不符合奖励条件。
第十条 违规违法宗教活动举报奖励资金由区财政金融局负责做好保障。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社会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1年12月2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25日。
相关文件: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群众举报违规违法宗教活动奖励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