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关于成立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经技区党政办发〔2021〕15号
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驻区各单位:
为加强对全区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管委决定成立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王 清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副主任
副组长:谭远国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副主任
张国杰 党工委委员、党群工作部部长
成 员:张广忠 党政办公室主任
谭绍伟 党群工作部副部长
邱鲁金 经济发展局(应急局)局长
张宗浩 财政金融局局长
邵明光 建设局局长
谭建平 商务局局长
谭 波 行政审批局局长
陈 琳 科技创新局局长
刘 波 市场监管局局长
卢树刚 社会工作部部长
尹 才 税务局局长
陈宝瑛 自然资源管理办主要负责人
张晓明 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指导各级、各部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任务落实,协调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局(应急局),邱鲁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调整事宜由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所在部门行文公布。
附件:1.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2.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1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加强对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特制定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 领导小组是管委议事协调机构,在党工委、管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推进、督促落实。
第二条 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工委、管委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党工委、管委分管领导同志和党工委委员、党群工作部部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经济发展局(应急局)、财政金融局、建设局、商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科技创新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工作部、税务局、自然资源管理办、生态环境分局。
第三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局(应急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经济发展局(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经济发展局(应急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第四条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确定1个牵头科室、1名联络员。
第五条 领导小组成员需要调整,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需要调整,由所在单位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工作职责
第六条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公有制经济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党工委管委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
(二)加强对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组织开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关调研,向党工委、管委提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建议。
(三)研究制定促进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大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
(四)督促各级各部门抓好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任务落实。
(五)完成党工委、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党群工作部:负责建立协调联系机制,发挥好党工委、管委和社会组织联系民营经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经济发展局(应急局):承担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研究提出全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拟订配套措施并协调落实。负责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切实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负责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党工委、管委以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三)财政金融局:负责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区财政出资基金合作项目等领域的项目招商工作,落实税收及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负责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域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配合各相关部门管好用好财政专项资金,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全面实施绩效评价,促使财政资金发挥效益。负责推动科技支行、人才贷等政策落实,帮助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会同银保监等部门加强金融风险的监测、排查和研判等工作,推动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持续健康发展。
(四)建设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绿色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非公有制企业绿色建筑节能项目实施。
(五)商务局:负责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不含粮食、棉花)进口配额的初审上报及相关工作。
(六)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精简行政审批,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改善社会服务,激励创业创新,更大限度激发非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活力。
(七)科技创新局:负责提出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建议,优化科研体系建设和科研机构布局,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申报、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全区有关科技外事和科技培训工作,综合管理全区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协商机制,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做好涉及招商引资的人才、就业、劳动保障等领域服务工作,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八)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以及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相关工作。
(九)社会工作部:负责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制定的合法性审查,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十)税务局:负责指导非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参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优化纳税服务,加大“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力度,持续扩大“全程网上办”范围,为非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纳税服务。
(十一)自然资源管理办:负责规范自然资源市场秩序,对自然资源、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等活动进行监测和管理,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和引导作用,科学合理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发展项目用地。
(十二)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加强生态环保政策宣传培训,促进非公有制企业补齐生态环境保护不足的短板,走绿色、协调和可持续发展道路。
各成员单位在上述职责基础上,承担党工委、管委以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规则
第八条 领导小组实行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制度。
第九条 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
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公有制经济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党工委管委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研究审议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大规划和政策措施,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总结工作,安排任务。
全体会议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根据会议议题,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或者列席会议。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或者有关方面提议拟定全体会议方案,报请领导小组组长审定。
第十条 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全体会议议定事项或其他专项工作事项。
专题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也可由组长或副组长委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涉及议题的组长、副组长、成员参加。根据会议议题,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或者列席会议。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或者有关方面拟提交专题会议审议的议题,拟定专题会议方案,报请召集专题会议的组长、副组长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定。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整理形成会议纪要,报请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签发。
会议纪要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根据需要可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
四、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每年1月底前向领导小组报告上年度工作情况。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调度有关部门(单位)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情况。
第十三条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中的重要情况、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应抄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四条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按照有关要求对各级各部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落实情况开展考核和督导,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重大问题、重要措施、重点工作等组织开展调研,征求专家智库或者有关方面意见。
第十五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按照有关要求编发简报,通报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关情况,交流各级各部门经验做法。
第十六条 领导小组发文,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运转,由组长或者组长委托副组长签发。
五、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
为规范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根据《威海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局(应急局),接受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领导,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第二条 经济发展局(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经济发展局(应急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第三条 经济发展局(应急局)中小企业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对外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二、主要职责
第四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党工委管委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和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协调推进全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拟定全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情况报告和重点工作计划。
(二)组织筹备领导小组会议,印发会议纪要,督促落实会议议定事项。组织落实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建立全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沟通联络和工作协调机制。
(三)贯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情况调查研究,提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四)统筹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优化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协调解决环境建设有关问题。推进技术推广、人才培训、市场开拓、政策信息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各类服务机构为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提供规范服务。
(五)研究拟订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政策措施。推动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引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瞪羚、独角兽企业等高成长企业培育工作。组织开展中小企业创业辅导,拟订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六)研究拟订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融资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各类金融机构扩大对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的融资规模。推进拓宽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各类基金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和组织结构调整。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七)完成党工委、管委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机制
第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可召集领导小组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关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六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与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联系,及时请示报告工作,积极争取支持。
第七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有关部门(单位)沟通联系,研究讨论工作,协调解决问题,共同推动全区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督促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党工委管委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组织开展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关调研,征求专家智库或者有关方面意见,及时向领导小组反映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和决策参考。
第九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由办公室主任或者副主任签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收文、发文由经济发展局(应急局)代为运转。
四、附则
第十条 本细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