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10000930450631/2021-0444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容分类 事后公开
成文日期 有效性/截止日期
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威市监经广行处字〔2021〕22号

发布日期:2021-04-30 15:1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法定代表人姓名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救济渠道处罚机关
威市监经广行处字〔2021〕22号威海明德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非药品宣传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广告案当事人以产品吹风机所获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专利申请受理的发明创造名称“热波理疗仪”在“微信公众号”宣传含有上述“宣传内容”的广告,但提供不出含有上述“宣传内容”的临床试验、检验评测报告等。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威海明德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91371000MA3TQJDM5L吴*飞处罚款350元整2021-4-30自动履行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威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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