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05 11:00:00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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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00MB2818092G/2021-0455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工作部
  • 内容分类政策法规文件
  • 成文日期2021-05-19
  • 有效性/截止日期

我区再次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

为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省、市工作部署要求,我区再次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87元提高为每人每月866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88元提高为每人每月667元。

2.特困供养标准。城市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024元提高为每人每月1169元;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765元提高为900元。全区城乡集中和分散特困供养照料护理基准标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年12089元、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年6045元、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年3627元。集中供养的城乡特困供养按照特困供养照料护理基准标准执行。对分散供养的城乡特困对象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其中,对生活不能自理(重度)的分散居住的特困供养对象每人每月提供60小时居家养老服务;对生活部分自理(中度)的分散居住的特困供养对象每人每月提供45小时居家养老服务;对生活能自理的分散居住的特困供养对象每月提供15小时居家养老服务。

3.儿童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760元提高为每人每月2125元;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400元提高为每人每月1650元;重点困境儿童保障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980元提高为1540元。

4.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一、二级每人每月140元提高为每人每月154元;三、四级每人每月113元提高为每人每月125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一级每人每月135元提高为每人每月149元;二级每人每月115元提高为每人每月127元。

新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全区2648名困难群众得到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