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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00004359264F-1/2021-07445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 内容分类就业政策
  • 成文日期2021-06-01
  • 有效性/截止日期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财政局 关于明确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财政局

关于明确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

威人社函〔202131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财政金融局,南海新区党群与人力资源部、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要求和我市专账资金建账规模情况,经调研论证,现将我市各项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调整明确如下:

一、培训补贴标准

1.技能培训:初级工1200/(发放培训合格证书800/)、中级工1500/(发放培训合格证书1000/)、高级工2000/(发放培训合格证书1500/)、技师3000/(发放培训合格证书2200/)、高级技师5000/(发放培训合格证书3500/)

2.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初级工4000/人·年、中级工5000/人·年、高级工6000/人·年;

3.专项职业能力培训800/人;

4.创业培训(含实训)600/人;

5.项目制培训根据培训课时、培训合格人数等情况,按不高于300/人的标准计发;

6.在校大学生就业能力实训400/人。

二、培训课时

1.技能培训初级工不少于120课时,中级工不少于150课时,其中实际操作培训不少于总课时的2/3;“金蓝领”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不少于210课时,其中,思想教育10课时、理论110课时、技能实操90课时;

2.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培训1-2年,培训总课时不少于600课时/年,其中理论培训不少于200课时/年,实操培训不少于400课时/年;

3.专项职业能力培训不少于80课时;

4.创业培训(含实训)不少于80课时;

5.项目制培训不少于25课时;

6.在校大学生就业能力实训不少于40课时。

以上每课时均为45分钟。

三、相关要求

各区市应加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项政策宣传解读,积极发动城乡各类就业创业群体按需参训,突出加强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指导和监督各认定培训机构规范开展培训。要不断强化内控管理,落实“培--审”相分离、“信息化监管+现场抽查检查+电话回访”相结合及“初审、复核、公示、审批”四级把关的补贴审核发放等三项机制,着力提升培训绩效,确保“培训不划水、监管不放水”。要合理安排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认真落实培训补贴实名制发放工作要求,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培训补贴资金安全有效发放。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财政局

202161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