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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局长解读税收政策

    访谈时间:2021年7月21日

    访谈嘉宾:国家税务总局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局长 尹才

    访谈背景: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为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增强活力,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期联合出台系列税费优惠政策,重点是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同时,根据税务总局要求健全纳税信用信息对外提供机制,进一步引导纳税遵从,推动社会信用联惩体系建设完善。

国家税务总局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局长 尹才

    访谈内容: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网:2021年新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尹才: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网:2021年度缴费人应缴纳的附加费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尹才: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2019〕1号通告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鲁财税〔2021〕6号文件《关于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我省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即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比例,由原按增值税、消费税实际缴纳额的1%调减为0。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网:请讲一下今年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出台的背景与享受的方式?

 尹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增强活力,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自动为其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仅个人所得税)中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网:生活服务业今年还能享受免税政策吗?

尹才: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8号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的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7号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的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综上,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如果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1年3月31日之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如果发生在2021年4月1日之后,则不能再享受免税优惠。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网:现今出口退(免)税有哪些便捷服务措施?

尹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局公告〔2021〕15号)规定:增加出口退(免)税便捷服务。

(一)为便于纳税人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事项,本次系统整合提供了电子税务局、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离线申报工具三种免费申报渠道,供纳税人选用。

(二)为便于纳税人办理下列出口退(免)税事项,上述三种免费申报渠道中增加了便捷服务功能,纳税人可通过上述申报渠道,提出相关申请。

1.出口退(免)税备案撤回;

2.已办结退税的出口货物免退税申报,发现申报数据有误而作申报调整;

3.将申请出口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用途改为申报抵扣;

4.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作废;

5.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调整。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及监管工作如何开展?

    尹才: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40号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等级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85号公告)的要求,本着“组织保障到位”、“宣传工作到位”、“公平公正到位”、“后续管理到位”的工作原则,导出符合条件的15981户纳税人信息,按科室分类汇总,调整纳税人考评指标,对纳税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违法行为等6大类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联合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体系,健全纳税信用信息对外提供机制,应用“互联网+监管”方式,及时向经济发展局推送纳税信用信息和税收违法“黑名单”,保障纳税信用评价信息融入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之中,充分发挥纳税信用信息在社会诚信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对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纳税人,与相关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引导纳税遵从,推进社会信用联惩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