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05 11:00:00 星期日
关怀版
  • 索引号113710000043591093/2021-06205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 内容分类新闻发布会
  • 成文日期2021-08-16
  •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新闻发布会:《关于推动开放型经济及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意见》


video



主持人: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关于推动开放型经济及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意见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邀请商务局副局长孙平同志介绍经开区关于推动开放型经济及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意见,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下面先请孙局长具体介绍《关于推动开放型经济及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意见》主要内容。

 孙平: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经开区商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由我介绍一下我区新近出台的《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动开放型经济及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意见》。

       一、文件的出台依据及背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新格局,充分利用国内外要素资源,打造特色产业集群和对外开放新高地,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融合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工业用地出让相关政策、省政府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构建开放型经济新格局相关政策及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本扶持意见。

       二、文件的覆盖面及主要内容

      本扶持意见将我区的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外资外贸、商贸流通和智能制造产业园等五个方面扶持政策进行了归纳合并,政策覆盖更广、更全。

      项目扶持政策分为七个方面,包括工业项目用地用房奖励、工业项目投资奖励、轻资产类非用地项目奖励、地方经济贡献类项目奖励、外贸企业奖励、商贸流通项目奖励和智能制造产业园购买厂房扶持等。

       三、文件较以往政策体系修改增加的主要内容

      1. 新增产业项目租赁厂房扶持。对处于产业化初始阶段,暂时没有实力拿地建厂,但有好的发展前景的高质量项目,给予工业厂房租金两免两减半补贴政策。

      2. 新增工业项目实际利用外资超额累进奖励。对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500万美元以上的,分三档按1%、2%、3%给予奖励。

      3. 下调了固定资产奖励门槛,上调了奖励标准。对市外投资的工业项目,当年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分三档按5%、6%、7%给予奖励。

      4. 对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和全球行业领军企业等投资项目,和实际利用外资3000万美元、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采用“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扶持。

      5. 新增新引进外贸型外资大项目超额累进奖励。对当年到账外资3000万美元及以上且实现外贸进出口额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项目,分三档按2%、3%、4%给予奖励。

      6. 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流通项目扶持政策。对年销售额增幅10%及以上的项目,分三档给予扶持。批发和零售项目按5万元、10万元、15万元,住宿和餐饮项目按3万元、5万元、8万元标准扶持。

      7. 提高引荐人奖励标准。对当年实际利用外资300万美元或形成实物工作量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分三档按0.7%、0.8%、1%给予引荐人奖励。

      四、文件的实施

      扶持意见进一步细化规范了项目落地流程、奖励兑现及履约条件,有利于提升引进项目的质量和效益,更好地保障项目主体的合法权益。

      意见自今年10月12日(也就是明天)起实施,有效期3年,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谢谢大家!


      主持人:感谢孙局长的介绍,下面欢迎记者朋友提问。提问前请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


      威海日报记者提问:孙局长您好,我是威海日报的记者,请问《扶持意见》内资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政策能否按档次详细介绍一下。

      孙平:为鼓励更多的高质量工业项目落户我区,我们将固定资产奖励的门槛由原扶持政策规定的1亿元,下调到3000万元,对3000万元至1亿元档次的,按5%奖励;将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至5亿元、5亿元至10亿元档次的奖励标准均上调了一个百分点,分别按6%、7%给予奖励;对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亿元以上的,采用“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更大扶持。

      威海晚报记者提问:孙局长您好,我是威海晚报的记者,请详细介绍一下《扶持意见》引荐人奖励标准。

      孙平:为鼓励更多的社会人士将优质项目介绍到我区落户,新政策提高了对引荐人的奖励标准,调整为,年实际利用外资300万美元或实物工作量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奖励0.7%;年实际利用外资1000万美元或实物工作量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奖励0.8%;年实际利用外资3000万美元或实物工作量1亿元人民币元以上的,奖励1%;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对于大项目可连续奖励3年。


     主持人:现场提问环节就到这里,今天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