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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000043591093/2021-06129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 内容分类管委文件
  • 成文日期2021-09-24
  • 有效性/截止日期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关于进一步深化股份经济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关于进一步深化股份经济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经技区管发〔2021256

 

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驻区各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推动集体经济组织(包括股份经济合作社、经济股份合作社等,以下统称股份经济合作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增强服务群众能力,现就进一步深化股份经济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总体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制度供给,健全支持体系,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引领,探索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经营灵活、管理有效、运行稳健的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新机制,多渠道增加股份经济合作社收入,提高其自我发展能力和服务能力。至2023年,全区75个股份经济合作社年经济收入全部稳定在10万元以上,其中100万元以上的稳定在30%以上,500万元以上的稳定在10%以上。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坚持党建引领

1. 加强党的领导。全面推进党建入章,将党的建设作为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的重要内容,将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理事会决策重大事项的前置程序,明确股份经济合作社党组织的领导地位。已完成股社分离并成立城市社区的,分别成立城市社区和股份经济合作社党组织;其他暂不具备条件的,建立组织双管机制,党组织全面领导村(居)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工作。各镇街结合实际,推行村(社区)与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步换届,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人,党组织提名推荐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层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社会工作部、各镇街、各股份经济合作社

2. 强化组织建设。全面推行股份经济合作社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规范组织设置、队伍建设、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和工作保障,并配备专职党务工作者,建强基层战斗堡垒。开展股份经济合作社党支部星级评定,实施品牌提升三年行动,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促提升、三年树品牌的思路,争取3年内,五星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党组织数量达到股份经济合作社党组织总数的20%,此后每年保持增加,打造一批叫得响、过得硬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党建品牌。(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各镇街、各股份经济合作社

3. 加强党员管理。原则上,股民党员党组织关系隶属于股份经济合作社党组织。除聘用的工作人员以及历史遗留人员外,一般不得将非股民党员组织关系落在股份经济合作社党组织。推行党员锋范五旗评价管理体系,组织党员联系股民,开展设岗定责、承诺践诺和志愿服务等工作,与评先树优、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相结合。做好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洁文化宣传活动,引导股份经济合作社党组织成员、广大党员清白做人、干净做事。(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各镇街、各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健全机构章程

1. 健全完善组织机构。股份经济合作社建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有需要且条件许可的,可根据实际增设其他经营管理机构。成员大会是本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成员代表大会,履行除审议修改章程以外的成员大会职权,应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理事会是本股份经济合作社日常决策、管理、执行机构,履行召集成员(代表)大会、执行会议决议、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等职责。监事会是本股份经济合作社监督机构,履行监督理事会履职、审核监察财务管理等职责。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不得相互兼任,理事会成员近亲属不得担任监事会成员或本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人员。监事长列席理事会会议,并可对其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责任单位:社会工作部、各镇街、各股份经济合作社

2. 完善组织章程。参照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农政改发〔20205号),对原有章程进行修订完善,经镇街审核,由成员大会表决通过后,报区社会工作部备案。章程在执行中与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准,并按程序对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改。(责任单位:社会工作部、各镇街、各股份经济合作社

(三)大力发展产业

1. 创新探索发展路径。各股份经济合作社带头人要积极主动,立足本集体资源禀赋、产业优势、区位条件和集体经济积累等客观实际,坚持市场导向,探索发展路径:立足区位优势,发展项目、建筑、运输等的产业带动模式;充分挖掘山水林田湖等资源性资产和自然风光价值的资源开发模式;开展物业管理、家政服务、幼儿托管、养老养生等服务创收模式;招标出租厂房、门市、车位、市场的租赁经营模式;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投资引资的飞地经济模式;通过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联合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的合作社模式等,不断增加股份经济合作社收入,提高其发展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各镇街、各股份经济合作社

2. 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区、镇街两级挑选一批规模较大、发展成熟、运营规范、分红稳定的好项目,鼓励股份经济合作社参与和出资,增强造血功能,拓展产业发展空间。责任单位:社会工作部、各镇街、各股份经济合作社

(四)规范运营管理

1. 规范民主议事决策。股份经济合作社运营中,凡是与成员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如集体的土地征用、拍卖、承包和租赁、固定资产的购置租赁处置和建设投资方案等,都要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即本集体党组织提议、党组织和理事会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社会工作部、各镇街、各股份经济合作社

2. 规范内部控制管理。加强股份经济合作社内部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债权债务、收支管理、收益分配和财务公开等各项制度,促进股份经济合作社健康发展。(责任单位:社会工作部、各镇街、各股份经济合作社

3. 规范成员及股权管理。在静态管理模式下,集体资产股份可依法继承。建立成员增减变动登记备案机制,因解决成员重复确认、取消成员资格、股权转让或退出等产生股权变化的,应及时调整成员和股权登记簿并录入全省管理系统。退出的集体资产股权,现阶段只能在本股份经济合作社内部转让(赠与)或由本组织赎回(收回),同时要防止出现份额较大的股东(一般不超过成员股总额的5%)。(责任单位:社会工作部、各镇街、各股份经济合作社

4. 规范下属企业管理。股份经济合作社应从重大事项审批、审计监督和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强化下属企业监管,每年对下属企业进行审计,结果向理事会报告,落实下属企业负责人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杜绝违规转嫁费用,将下属企业变为违规支出的自留地避风港。各镇街要研究制定村集体企业监督管理办法,把村办企业纳入镇街财政经管服务中心的管理、审计范围。(责任单位:社会工作部、各镇街、各股份经济合作社

5. 规范工作人员管理。股份经济合作社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管理,建立工作制度、请销假制度、坐班制度、奖惩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分工,股份经济合作社党组织、理事会成员带头履职尽责,遵守工作纪律。(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社会工作部、各镇街、各股份经济合作社

(五)履行社会责任

1. 贯彻上级部署。各股份经济合作社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好上级决策部署,围绕区党工委中心工作,不折不扣提供支持和服务。要把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发展融入到全区高质量发展大格局中,同呼吸、共命运。(责任单位:各股份经济合作社

2. 强化责任担当。股份经济合作社要把履行社会责任作为自身发展的一部分,积极参与助学、扶贫、养老等社会公益事业,为建设开放之区·活力新城贡献一份力量。(责任单位:各股份经济合作社

3. 开展社区共建。充分发挥股份经济合作社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加强与社区的沟通联系,股份经济合作社党组织每季度要与社区党组织开展共建活动。同时,积极引导股份经济合作社参与社区治理,通过社区党建联席会、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等形式,在解决物业问题、环境问题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推动社区与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步发展,构建党建共同体。(责任单位:各镇街、各社区、各股份经济合作社

三、强化扶持措施

(一)强化资金扶持

1. 税收贡献。对年度纳税总额在5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幅超过10%(包含下属企业,下同)的股份经济合作社,给予20万元奖补;在3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幅超过15%的,给予15万元奖补;在1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幅超过20%的,给予6万元奖补。(责任单位:社会工作部、税务局、财政金融局

2. 土地流转。鼓励股份经济合作社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把各种零散、闲置、撂荒的土地通过农户间的互换或集体统一流转集中起来,达到成方连片,规范有序推进土地集约化、适度规模化经营。参照《关于推动三农工作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意见》(经技区管发〔202015 号)标准,年内成方连片规模流转土地50500亩开展经营,每亩按1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500亩以上的超出部分按每亩2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社会工作部、财政金融局

3. 文化旅游。鼓励依托本地资源优势,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村庄发展规划的前提下,依法依规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或农村宅基地,用于发展生态观光、健康养生、餐饮民宿、文化体验等乡村旅游项目。当年投资50万元(含)以上且有营业收入的,按出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万元,区、镇街两级按1:1比例补助。(责任单位:社会工作部、财政金融局、各镇街

4. 民生服务。鼓励股份经济合作社以自办或入股联营等方式成立养老、幼教机构。当年投资50万元(含)以上的,各镇街按出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10万元。(责任单位:社会工作部、教育分局、各镇街

(二)用好土地政策

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保障村集体经济发展用地。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依法通过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个人使用。(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区管理办公室

(三)落实税收优惠

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进一步落实股份经济合作社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生产资料销售、农业生产服务等方面的税收优惠。股份经济合作社直接销售自产农产品,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免征增值税。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税务局

(四)强化人才支撑

1. 开展能力培训。将股份经济合作社党组织、理事会成员纳入全区干部教育培训范围,举办专题培训班,每年由区、镇街两级组织集中培训不少于3天,切实提高股份经济合作社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能力。(责任单位:社会工作部、党群工作部

2. 建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后备人才库。将年纪较轻、学历较高、致富带富能力强的社员纳入培养范围,将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人才发展成党员,原则上每个股份经济合作社储备优秀后备力量不少于2名。(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社会工作部

3. 进一步拓宽引才渠道。鼓励股份经济合作社引进高素质经营管理人才。对在股份经济合作社(含下属企业)工作满5年、表现优异、威信较高的职业经理人,经党员、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可适当给予奖励,并纳入后备人才培育范围。(责任单位:各镇街

(五)加强金融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个性化、多样性的金融产品和利率优惠服务,解决发展集体创收项目自有资金不足问题。符合农担贷”“强村贷规定条件的,提供最长不超过3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贷款。各镇街可结合实际,为申请贷款的股份经济合作社提供贴息政策,减轻合作社负担。(责任单位:社会工作部、财政金融局、各镇街

(六)加强工作激励

1. 加强政治激励。进一步提升各股份经济合作社政治地位,区级、镇街两级举办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邀请股份经济合作社带头人参加;不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各股份经济合作社工作推进情况和意见建议,帮助解决突出问题。优先推荐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表现优秀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党组织书记作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人选。(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社会工作部、各镇街

2. 加大考核力度。各镇街要加大对股份经济合作社考核力度,考核结果与合作社党组织书记及其他成员待遇报酬挂钩。同时,对为发展集体经济做出突出贡献的党组织、理事会成员,经党员、成员代表会议通过,镇街审核同意后,可从当年集体经营收益增量中拿出不超过5%的资金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各镇街

3. 实行定期健康查体制度。各镇街每年统一组织股份经济合作社党组织、理事会成员健康查体,所需经费由镇街财政保障。(责任单位:各镇街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凝聚工作合力。建立联席会议机制,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由社会工作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参加,研究解决推进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的重要事项和困难问题,各镇街负责收集提报辖区内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中需综合协调解决的事项问题。

二是加强工作指导。区级修订完善股份经济合作社资产与财务管理办法、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制定股份合作经济审计工作意见。区、镇街两级农村财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股份经济合作社及下属企业财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加强对合作社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开展日常财务收支审计、专项审计、合作社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各镇街党(工)委要加强对股份经济合作社党组织的领导,配备党建指导员,指导股份经济合作社严格按照上级部署开展工作。对没有经营型收入、经济薄弱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因地制宜加大扶持力度。镇街党(工)委每半年研究1次股份经济合作社工作,每年底对股份经济合作社党组织书记开展1次履职评估,重点了解工作实绩、遵规守纪、群众口碑情况,进行打分。

三是强化政策整合。做好国家和省市关于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有关政策的承接落实,为股份经济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本意见规定与上级政策不符的,按上级政策执行。资金扶持政策每年度集中认定兑现一次,由责任单位审定材料,提出扶持意见,报联席会议研究,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四是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总结推广股份经济合作社典型经验做法,形成鲜明导向和浓厚氛围。每年年底,推荐、评选或表扬一批发展效益好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提升。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2021924

   (此件公开发布)


   

       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深化股份经济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