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规范就业创业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字〔2019〕47号)第八条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从事全日制工作、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根据申请补贴是创造就业岗位数量,按照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现将2021年小微企业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相关情况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内,如发现与公示内容不符现象,请予以举报。公示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1月14日。举报电话:5982120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