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指示精神,以政务公开规范化、立体化、信息化为抓手,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拓展公开渠道等方面入手,下大力气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使政务公开内容更加全面,结果更加透明,取得了较好效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采取多种形式打造政务公开平台,已公开促公正,着力提高检察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利用新旧媒体,打造信息宣传发布平台,全方位、多方面对全院各类活动及时进行宣传。在区市级以上媒体发表稿件5篇;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94条,重要案件信息61条,公开法律文书265份,利用微博、微信、今日头条等网络新媒体,丰富政务公开载体,根据实际随时增加或变更栏目和内容,发布新浪微博544条、微信78期135篇、“今日头条”48条,关注人数达6450人。使检察机关及时发布公众关注的热点工作和重大影响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重要关切。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现阶段我院的“政务公开”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我院要通过自身的不断努力逐一加以解决,从思想上、认识上完善和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转变执法作风,从被动公开到主动公开,将检察权的行使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多方面、多角度、全方位深化政务公开。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按照上级关于政务公开有关要求,深化机制、体制建设,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政务机制,全面提高检察机关服务群众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