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威海市门诊共济保障政策正式实施,威海市内的参保职工来崮山镇卫生院门诊就诊可以报销啦!
保障范围
目前暂将参保职工普通门诊费用的保障范围确定为:在本人待遇定点机构以及异地就医期间(包括异地长期居住、临时外出就医)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参保居民的费用保障范围确定为:在本人待遇定点机构以及异地就医期间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药品费用、一般诊疗费及规定的针灸类、小儿推拿类疾病的诊疗费用等。
备案管理
参保职工可以在全市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作为本人的普通门诊待遇定点管理机构。
参保居民可以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非延伸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中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普通 门诊待遇定点管理机构。
参保人员的待遇定点机构可随时选择,未选择的,按首次就医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定点服务单位确定,选择后年度内可变更3次,年度内未变更的,自动延续为下一年度待遇定点机构。
参保人员选择或变更待遇定点机构,可通过多种渠道:医保服务站(点)现场办理;也可以通过关注威海医保局微信公众号掌上办理;威海医保局网办系统办理。
待遇标准
对参保人员纳入医保报销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比例予以报销,超过年度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报销。

1个自然年度内的起付标准累计计算,达到规定的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后不再计算。参保职工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年度支付限额统一为1600元。

1个自然年度内的起付标准累计计算,达到规定的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后不再计算。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年度支付限额,按一档缴费的为200元,按二档缴费的为400元。未成年居民按一档缴费居民的标准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计算案例
职工待遇计算案例:
在职职工A,在一家二级医疗机构发生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2300元计算报销。
先扣除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500元后,剩余1800元纳入报销,年度支付限额为1600元<1800元,报销额1600*60%=960元。
居民待遇计算案例:
参保居民B(一档缴费),在本人定点的一级医疗机构门诊发生费用,其中符合规定的费用230元。扣除起付标准100元后,剩余130元纳入报销范围,130元<其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0元。报销额=130*50%=65元。
医保门诊共济线上备案指南
有线上办理需求的市民,可以通过“威海医保局”微信公众号(掌办)或者威海市医保个人网上服务大厅(网办)进行备案,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威海医保局”微信公众号(掌上办)

2.选择办事大厅—我要办事

3.在“资格申请”模块,选择“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进行个人信息备案。

5.办理须知处点击下方“我承诺本人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真实性”,之后点击下一步。

6.认真填写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定点医疗机构和终止日期(终止日期可以为空,长期有效),其中医疗机构编码和名称可以通过点击功能按钮进行选择,确认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7.无需上传材料,提交即可。
8.提交后完成申请,即刻生效。
1.登录医保个人网上服务大厅。
3.点击“立即办理”,办理业务
4.办理须知处点击下方“我承诺本人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真实性”,之后点击下一步
5.认 真填写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定点医疗机构和终止日期(终止日期可以为空,长期有效),其中医疗机构编码和名称可以通过点击功能按钮进行选择,确认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