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3部门印发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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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个体工商户是稳经济的重要基础 、保就业的主要支撑 。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全面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 “六稳”“六保”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帮助 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推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实施, 促进个体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 (一)减征“六税两费” 。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对个体工商户减按 50%征收资源税 、城市维护 建设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 花税) 、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省财政 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 落实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政策 。符合小微企业或 制造业等行业条件的个体工商户 ,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 留抵税额 ,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省税务局牵头) (三) 实施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 ,2022 年 5 月至 12 月缴纳 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 ,可自愿暂缓缴费 ,缓缴费款可于 2023 年底前补缴 ,缴费基数在 2023 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范围内 自主选择 ,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 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缴纳 2022 年 5 月至 12 月基本养老保险费 、失业 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有困难的 ,可申请延期缴纳单位部分 , 在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协议后,全部缓缴费款 2023 年底前分 期补缴到位 ,如属于餐饮 、零售 、旅游 、 民航和公路水路铁 路运输等 5 个特困行业或农副食品加工业等 17 个扩围行业的, 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 1 年。(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 推动减免收费 。引导和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减 免受疫情影响生存困难的个体工商户会费。(省民政厅、省工 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鼓励政府机关所属事业单位 、 国有企 业法人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 、认证认可机构为个体 工商户以非营利方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省国资委、省市场 监管局牵头) 有效解决机关 、事业单位 、大企业拖欠小微企 业 、个体工商户账款问题 。(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 实施个体工商户歇业制度。 落实《市场主体登记 管理条例》 歇业规定 ,在企业开办“ 一窗通”平台设立暂时 “歇业备案”专区 ,为个体工商户办理歇业备案提供全网办 服务 。 简化歇业期间税收 、社保办理手续 ,帮助个体工商户 降低维持成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 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力度 (六) 扩大信贷规模 。持续开展“齐心鲁力 ·助企惠商”金融支持专项行动 ,提高贷款精准性和便利度 。针对个体工 商户“无抵押”“轻资产”特点 ,运用再贷款等政策工具 ,加 大对批发零售 、住宿餐饮及生活服务业等行业个体工商户信 贷支持,推动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和首贷扩面增量 。(人民银 行济南分行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山东 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 。符合个人创业担保 贷款申请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最高 20 万元的创业担保 贷款 ,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 ,提高贷 款额度 , 自行提高标准的 ,超出部分产生的贴息由 同级财政 承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人民银行济 南分行配合) (八) 强化融资展期纾困。对受疫情影响严重 、到期还 款困难以及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灵活采取展期、 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 ,合理延长贷款期限 ,做好资金接续 , 不得盲目抽贷 、断贷 、压贷 。(山东银保监局牵头,省地方金 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 持续降低融资成本 。持续释放 LPR 改革效能 ,提 升辖区内金融机构运用 LPR 能力 ,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 创新产品 、适当降低贷款利率 、减免业务收费等形式对个体 工商户 、小微企业让利 ,2022—2024 年全省每年不少于 100 亿元 ,并逐年递增 10%以上 。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牵头,山东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 优化保险产品和服务。鼓励保险机构面向新产业、新业态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推出多样化保险产品和服 务 ,发挥保险“稳定器”作用 。探索开展因疫情等不可抗因 素导致餐饮业个体工商户营业中断损失保险 ,提高对餐饮业 个体工商户的保障程度 。(山东银保监局牵头) 三、助力个体工商户提升市场竞争力 (十一)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提升对个体工商户在内的 各类市场主体创业就业培训等基本公共服务 。鼓励个体工商 户组织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职工参加岗前职业技能 培训,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 加快发展线上商业模式。支持个体工商户提升 网络营销能力 ,应用直播电商 、社区电商 、社交电商等新兴 商业模式 ,实现线上线下经营融合发展 。鼓励互联网平台企 业对零售 、小餐饮 、便民服务等个体工商户线上经营提供支 持 ,放宽入驻条件 , 简化运营规则 ,开展入驻个体工商户数 字化运营服务培训 ,提升线上经营水平。(省商务厅、省市场 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 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 常态化开展“个体工商户 服务月” 活动 ,把个体工商户纳入质量基础设施“ 一站式” 服务 、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 、计量服务中小企业等活动服务范围 ,为个体工商户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服 务能力提供免费专家咨询和帮扶服务,增强市场竞争力 。(省 市场监管局牵头) (十四) 提高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加强专利 、商标等业 务受理窗 口服务能力建设 , 向个体工商户提供知识产权法律 咨询 、专利商标申请注册及相关服务 ,支持个体工商户加强 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 (十五) 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 。指导各地建立完善 “个转企”培育库 ,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允许 保留原字号 、行业特征 。鼓励各地对首次“个转企”企业给 予奖励 。支持个体工商户将拥有的专利权 、商标权等权益保 护转移至“个转企”企业名下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 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十六) 优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 经营者发生变化,可直接申请经营者变更登记,也可按照“先 注销 、再设立”的方式办理 。登记机关要明确告知两种方式 需要提交的材料 、办理流程和法律风险 ,尊重申请人 自主选 择 。(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 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 。鼓励相关行业组织 、商 会 、协会汇聚律师 、公证 、人民调解 、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 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法律咨询 、调解等法律服务 ,指导个体工商户化解合同履约 、 劳动用工等方面法律纠纷 。(省司法厅、 省工商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 优化信用监管。 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逾 期信贷业务 ,可向金融机构提出申请 ,经金融机构认定 ,相 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 , 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 。 对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 ,支持个体 工商户补报年度报告后及时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省市场监管 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 加强涉企收费行为监管。聚焦水电气暖等重点 领域 ,持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清理整治 ,重点整治落实降费 减负政策不到位 、借疫情 自立项目乱收费 、不严格执行惠企 纾困收费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 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十) 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 查制度,持续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 保障个体工商户一视同仁享受政策支持 。依法查处平台经济 领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禁止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 位强制经营者“二选一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 ( 二十一)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推进柔性执法 ,对个体 工商户轻微违法行为 ,社会危害不大并及时改正的 ,依法不 予处罚或从轻 、减轻处罚; 被处以罚款但确有经济困难的,可申请暂缓或分期缴纳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 五、强化保障措施 ( 二十二) 强化党建引领 。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个体工商 户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广泛深入开展党 员“亮身份 、亮职责 、亮承诺”等活动 ,提升个体工商户凝 聚力和向心力 , 守法诚信经营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 ( 二十三) 形成工作合力 。发挥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 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部门协作 ,统筹工作推进 。推动市、 县 (市 、区) 级层面建立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上下联动 ,群策群力 ,推动各项政策精准直达 、 落地见效。 ( 二十四) 发挥个私协会服务作用 。引导各级个体私营 企业协会当好个体工商户的联络员 、信息员 、服务员 ,进一 步强化桥梁纽带作用 ,协调解决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中的困 难和问题 。 多领域 、大范围 、广覆盖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宣传 教育 、培训学习 、经贸交流 、维权保障 、公益活动等服务。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 ( 二十五) 加强个体工商户发展监测 。建立完善个体工 商户发展工作联系点 ,跟踪个体工商户经营形势变化 ,做好 活跃度 、经营状况 、相关优惠政策享受情况调查 ,动态掌握 个体工商户发展需求和生产经营困难 ,为研究完善个体工商 户扶持政策提供决策辅助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 ( 二十六) 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归集发布有关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优惠政策 ,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宣传媒体 ,加强 对个体工商户纾困帮扶政策宣传,确保个体工商户知晓政策、 熟悉政策 ,用好 、用活 、用足政策; 总结推广支持个体工商 户发展典型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省市场监管局牵 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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