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05 11:00:00 星期日
关怀版
  • 索引号11371000004359264F-1/2022-03374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 内容分类经办流程
  • 成文日期2022-03-22
  • 有效性/截止日期有效

政府向社会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为缓解我市企业用工难题,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发展,现就加强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搭建精准高效的就业服务平台

(一)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基础信息库。广泛收集整合全市用人单位用工、学校技能人才供给和市内外求职者的数据信息,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人力资源基础信息库,对供需双方进行精准画像和智能推送,实现供求信息的高效匹配。

(二)建立远程在线招聘机制。完善企业环境和个人技能展示功能,利用VR等先进技术展示企业形象、用工环境和个人技能特长,实现远程交流对接,在线招工求职,提高招聘工作效能。

(三)强化职业技能培养培训精准度。加强对企业用工信息、职工技能提升需求信息和城乡就业创业群体职业培训需求信息分析,为各类院校及培训机构专业设置和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提供依据,深化产教融合,实现以需定培、以培供需,推进企业用工和学校培养培训、劳动者就业有效对接。

(四)利用新兴媒介精准推送信息。加强与受众广泛、影响力大的新兴媒体合作,利用平台优势,向市内外目标人群精准推送招聘信息,拓宽人力资源信息流通渠道。

二、鼓励支持人力资源合作交流

(一)鼓励外地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指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凡为我市企业输送劳动力且达成合作意向的市外服务机构,可入驻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与本市入驻机构享受同等房租减免等优惠政策,享受威海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资金重点扶持相关政策,推荐参加我市各类人力资源行业交流活动。

(二)鼓励举办人力资源合作交流活动。积极发挥服务机构的人力资源配置作用,鼓励举办人力资源合作洽谈活动,邀请劳动力富集地区服务机构、职业(技工)院校与我市企业开展合作交流。

(三)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鼓励各区市依托现有各类园区、闲置办公用房、厂房、创业孵化基地或人力资源市场等设施,培育或新建区(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制定租金减免、资金扶持等优惠政策吸引各类服务机构入驻。

三、建立引进市外人力资源激励机制

(一)鼓励引进市外劳动力来威就业。对为我市企业一次性引进10人以上威海市以外户籍劳动力且实现稳定就业(首次与我市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劳动年龄段内人员,下同)的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机构),每引进1人给予600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具有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每引进1人分别给予7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详见附件1、2、3)

(二)鼓励开展校企合作。支持外地院校(含外地驻威高校,下同)与我市企业开展校企合作,鼓励引进我市紧缺专业毕业生。对为我市企业一次性输送紧缺专业毕业生20人以上且实现稳定就业的外地院校,每输送1人给予600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具有初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参照引进市外劳动力奖励标准执行。(详见附件1、4、5)

以上奖励政策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四、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功能

支持各类协会发展壮大,为其开展活动提供办公场所、经费补贴等扶持政策,提高其参与人力资源优化配置的积极性和服务能力。

(一)人力资源服务业协会。重点加强行业组织协作交流,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活动层次和成效,鼓励协会到劳动力富集地区建立劳务合作基地,广泛引进市外劳动力资源。

(二)人力资源管理协会。重点组织会员企业开展培训、交流、参访、对标学习等活动,通过提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进一步优化组织管理效能。

(三)技师协会。重点开展技术交流、技能展示和带徒传技等主题活动,推动企业技术革新、技术攻关和技术改造,助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四)筹建职业教育协会。引导和推动全市职业(技工)院校、民办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组建职业教育协会,在教学研究、专业设置、人才培养、资源共享等方面加强合作,推动职业教育创新发展,促进产教深度融合。

五、引导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留威就业

我市各级财政支持发展的高职、中职和技工院校,要强化毕业生留威发展的主体责任。各院校(含驻威高校)要根据我市产业发展情况及时调整专业设置,提高毕业生能力素质与企业岗位需求的匹配度;要加强与我市企业的合作对接,根据专业设置情况,建立完善学生实习基地,积极组织学生到企业实习,进一步增进企业和学生的双向了解,引导更多毕业生留威就业。

上述所需资金,由用工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承担,按规定优先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财政补足。本地服务机构为我市企业提供上述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服务的,与市外服务机构享受同等政策。引进劳动力奖励与引进毕业生奖励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