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
二、办理依据
《关于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就业岗位补贴发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威人社字〔2014〕41 号)从2014年1月1日起,各类用人单位吸纳我市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就业,与其签订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就业岗位补贴。
三、补贴标准
1、在市中心城市范围内(环翠区、高区、经区、临港区)注册的各类用人单位吸纳我市户籍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可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岗位补贴。2、在次中心城市(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注册的各类用人单位吸纳我市户籍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可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岗位补贴。3、在次中心城市区域外的镇域内注册的各类用人单位吸纳我市户籍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可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岗位补贴。
四、办理条件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向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五、服务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六、服务地点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威海市齐鲁大道66号4楼)
七、咨询电话
0631-5985715
八、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的,即时受理。
备注:《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就业工作推进全域城市化市域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威政办发〔2014〕14号)文件于2019年12月19日废止,文件中的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一次性就业岗位补贴同时停止受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