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6日14时30分许,位于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广安·东浦海岸一期一标段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为非生产安全事故,予以核销。现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4月25日。对事故核销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与经区建设局联系,联系电话0631-5983876。
附件:迎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安•东浦海岸”建设项目“3•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2022年4月18日
附件: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迎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安·东浦海岸”
建设项目“3·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2年3月6日14时30分许,位于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广安·东浦海岸一期一标段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15万元。
2022年3月8日,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成立了由区建设局、区经济发展局(应急管理局)、经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崮山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聘请威海应急专家库专家参加,并邀请区纪工委和区检察院派员参加,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通过调阅资料、调查询问和综合研判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了事故教训,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1.迎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迎顺集团”)成立于2007年12月6日,位于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丰禾商业广场迎顺集团大厦17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669334803U,单位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时海朋。拥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装饰装修、钢结构工程、消防工程、建筑幕墙等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迎顺集团于2019年3月29日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为D137118832,有效期至2023年4月16日,资质类别及等级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于2020年11月5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为(鲁)LZ安许证字〔2014〕100412,有效期至2023年11月4日。
2.威海尊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07月24日,注册资本为800万元,法人代表人为庄淑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2MA3M6XCF4R,注册地址为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华新园-2号-17号,经营范围:建筑工程、通讯工程、安防工程、消防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综合布线工程、楼宇智能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水电暖安装、监控设备安装:建筑劳务分包作业;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防水保温材料、消防器材、电线电缆、五金交电、劳保用品的销售。2020年7月20日,该公司与迎顺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合同。
(二)事故工程概况
广安·东浦海岸一期一标段项目建设地址位于东部滨海新城五渚河北侧,九龙路西,由威海广安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兴建,威海地质工程勘察院勘察,山东华侨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威海通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迎顺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上17层,地下2层,总建筑面积68704.95平方米,建筑高度52.25米。合同造价201193328.32元人民币,于2020年8月21日取得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放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编号: 371007************),合同工期为2020年6月5日至2022年11月22日。
二、事件发生经过
2022年3月6日,威海尊驰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唐胜在广安·东浦海岸一期一标段项目10号楼进行室内排水安装作业,14时30分许,唐胜完成16层作业后将作业工具搬至17楼过程中坠落到楼外地面。正在附近作业的公司员工于学良听到声音后马上过去查看,发现有人坠楼,便和同时赶到的迎顺集团员工马达一起组织救援。马达立即电话报告给公司经理孙志强,孙志强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5时许,120急救车到达现场,随即展开救护,抢救20分钟后宣告唐胜死亡。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1.经区公安分局现场勘查,该事故排除他杀,不属于刑事案件。
2.根据事故调查组技术组出具的技术报告,该事故排除因安全生产条件不足引起。
3.经调查询问唐胜近亲属、迎顺集团经理孙志强及相关人员,均反映唐胜近年来因为家庭屡遭变故,其妻子开颅手术造成智力残疾,其妹妹又于去年意外离世,对其打击极大。平时多次流露出轻生念头.唐胜儿子唐福在询问中表述:“母亲曾进行过3次开颅手术,且智力障碍一直未康复,长时间的照顾其母亲,造成父亲一直郁郁寡欢,生活压力很大,特别是自2021年10月姑姑又意外离世,给父亲带来很大悲伤,多次流露出悲观厌世情绪。事发当日,其与父亲通电话时能明显感觉到父亲情绪不太稳定,不排除抑郁轻生的可能”。
4.经调查询问,死者作业内容与室外毫无关联。从死者坠落的位置判断,导致坠落事故发生只能是死者人为攀爬至室外造成。
综上,推定该事故为死者自杀身亡,属于非生产安全事故。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要切实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通过属地工会等部门,开展慰问活动,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为宗旨,切实帮扶到位,杜绝困难职工异常事故发生。
(二)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施工单位要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应督促施工单位定期组织工人进行体检,建立职工信息台账,实时掌握在职工人的家庭状况,对家庭存在困难的,应及时给予救助,同时丰富职工的业余生活,避免异常事故的发生。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迎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安·东浦海岸”建设项目
“3·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