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05 11:00:00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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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公安局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进一步完善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城市停车设施,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有效缓解停车设施供求矛盾,根据《威海市停车管理和服务条例》、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建发〔2021〕4号)等文件规定,决定对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进行完善。

  一、停车收费政策的执行范围

  本通知适用范围为威海市区,包括环翠区、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按照通知规定执行。

  二、市区实行政府指导价停车场范围

  (一)实施临时停车收费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

  (二)机场、车站、港口、轨道交通换乘站以及体育、公共文化、社会福利等国有公共服务设施场所配套的停车场;景区、医院配套停车场。

  (三)利用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或无偿划拨土地建设的停车设施。

  (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大中专院校)、群团组织等向社会开放的公共停车场所。

  (五)用于停放行政机关查封、扣押车辆的停车场。

  (六)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普通住宅前期规划车位临时停车费和普通住宅前期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区域的车位场地使用费,其中普通住宅小区外临街商铺停车位、商住两用建筑配套停车位除外。

  (七)其他应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设施。

  三、市区政府指导价停车场停车收费政策规定

  政府指导价停车场区分白天和夜间,按停车场区域、类型以及车型、时段实行差别定价。

  (一)白天为早7点至19点(含),夜间为19点至次日早7点(含)。

  (二)市区划分为两大区域,新港路、海埠路、海埠南路、威青一级公路、S201省道、新初张路以及海岸线合围区域为一类区(含上述道路),其他区域为二类区。

  (三)车型划分:

  a、摩托车:二轮、三轮摩托车及电动车。

  b、小型机动车:核载人数9人及以下的载客车辆、载重量2吨及以下的载货车辆、农用运输车辆。

  c、中型机动车:核载人数10人至19人的载客车辆、载重量2-8吨(含8吨)的载货车辆。

    d、大型机动车:核载人数20人及以上的载客车辆、载重量8吨以上的载货车辆。

  四、市区道路停车场收费标准

  以小型车为例,白天一类区2元/小时,二类区1元/小时;夜间不收费。

  五、市区景点停车场收费标准

  以小型车为例,每小时2元,24小时内最高不超过25元。

  六、威海港、火车站、汽车站停车场收费标准

  威海港、火车站、汽车站停车场收费标准为每小时2元,每24小时最高不超过25元。

  七、地下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

  一类区地下公共停车场,小型车白天首2小时及以内2元,超过2小时后2元/1.5小时,夜间2元/次;二类区白天首2小时及以内1元,超过2小时后1元/1.5小时,夜间1元/次。

  八、地上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

  一类区地上公共停车场,小型车白天首2小时及以内2元,超过2小时后2元/小时,夜间2元/次;二类区白天首2小时及以内1元,超过2小时后1元/小时,夜间1元/次。

  九、市区即停即走停车时间规定

  机动车进出实行政府指导价停车场(不包含医院停车场)停车时间不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的不收费。

  十、市区医疗机构停车收费政策

  小型车2元/2小时。医院门诊就医患者当日免收1辆车辆4个小时的停车费;住院患者或家属免收1辆车辆入院、出院当日全天停车费以及住院期间21:00至次日7:00(含)停车费。进出医院停车场的其他车辆,停车时间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的不收费。医院可结合车位供需、周边交通等情况,在上述医院停车收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就医患者给予优惠。具体减免程序由停车场经营者与医院协商确定。

  十、跨白天和夜间两个时段停车收费政策

  对实行政府指导价且白天计时、夜间计次收费的停车场,白天跨夜间计费时段的,白天最后一个计费时段计满后方可和夜间累加计费,未计满的按白天收费标准计费。夜间跨白天时段的,夜间跨白天的停车时间未超过2小时(含2小时)的按夜间收费标准计费;超过2小时的,其中夜间停车时间超过2小时的,夜间白天累加计费,夜间停车时间未超过2小时的,夜间跨白天停车时间满2小时后方可和白天累加计费。

  例如:1、车辆18:15进入停车场,19:10驶离,属于白天跨夜间计费时段停车,白天最后一个计费时段未计满,按白天收费标准计费,应交纳停车费2元。

  2、车辆18:15进入停车场,20:20驶离,属于白天跨夜间计费时段停车,白天最后一个计费时段计满后和夜间累加计费,应交纳停车费4元。

  3、车辆6:00进入停车场,7:30驶离,属于夜间跨白天时段停车,夜间跨白天的停车时间未超过2小时,按夜间收费标准计费,应交纳停车费2元。

  4、车辆21:00进入停车场,7:30驶离,属于夜间跨白天时段停车,夜间跨白天的停车时间超过2小时且夜间停车时间超过2小时,夜间白天累加计费,应交纳停车费4元。

  5、车辆6:00进入停车场,8:30驶离,属于夜间跨白天时段停车,夜间跨白天的停车时间超过2小时且夜间停车时间未超过2小时,夜间跨白天停车时间满2小时后和白天累加计费,应交纳停车费4元。

  十一、商场、酒店等停车场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放开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设施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主确定。因此,商场、酒店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停车设施实行市场调节价。

  十二、停车收费是否包括对车辆的看管费?

  事故车辆停车场收费属于场地使用及看管费,其他停车场收费属于场地使用费,应车主要求并经停车场经营者与车主协商一致对车辆和车载货物实施看管的,可适当收取看管费,具体收费标准及其他相关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相关凭证上注明。

 

政策文件: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公安局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