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3年区局监督抽检中,发现我区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饭店1批次辣椒不合格,抽样单编号为XBJ23371072910333753;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万顺羊肉烩面馆1批次辣椒不合格,抽样单编号为XBJ23371072910334018;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赶海归来烧烤店1批次葱不合格,抽样单编号为XBJ23371072411345595;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菌为鲜珍菌火锅店1批次葱不合格,抽样单编号为XBJ23371072411345719;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峻恩百货超市1批次桃不合格,抽样单编号为XBJ23371072411345943;威海庆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1批次姜不合格,抽样单编号为XBJ23371072910333635;威海麦佳餐饮有限公司1批次自消毒小碗不合格,抽样单编号为XBJ23371072410744090ZX。现将7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饭店1批次辣椒不合格
(一)产品控制情况。2023年7月13日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该单位送达了《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责令其整改。经调查,该单位购进辣椒3.605公斤,销售3公斤,剩余0.605公斤做员工餐,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产品。
(二)调查处置情况。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对该单位的进货台账进行了检查。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饭店购进的辣椒,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因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饭店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威经市监食不罚〔2023〕17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管要求,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饭店立即进行整改,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饭店于2023年7月13日整改完毕。
二、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万顺羊肉烩面馆1批次辣椒不合格
(一)产品控制情况。2023年7月19日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该单位送达了《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责令其整改。经调查,该单位购进辣椒3.5公斤,销售3.5公斤,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产品。
(二)调查处置情况。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对该单位的进货台账进行了检查。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万顺羊肉烩面馆购进的辣椒,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万顺羊肉烩面馆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威经市监食处字〔2023〕66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管要求,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万顺羊肉烩面馆立即进行整改,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万顺羊肉烩面馆于2023年8月1日整改完毕。
三、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赶海归来烧烤店1批次葱不合格
(一)产品控制情况。2023年8月4日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该单位送达了《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责令其整改。经调查,该单位购进葱9.94公斤,销售9.94公斤,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产品。
(二)调查处置情况。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对该单位的进货台账进行了检查。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赶海归来烧烤店购进的葱,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因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赶海归来烧烤店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威经市监食不罚〔2023〕19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管要求,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赶海归来烧烤店立即进行整改,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赶海归来烧烤店于2023年10月8日整改完毕。
四、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菌为鲜珍菌火锅店1批次葱不合格
(一)产品控制情况。2023年8月4日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该单位送达了《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责令其整改。经调查,该单位购进葱5公斤,销售5公斤,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产品。
(二)调查处置情况。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对该单位的进货台账进行了检查。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菌为鲜珍菌火锅店购进的葱,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因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菌为鲜珍菌火锅店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威经市监食不罚〔2023〕20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管要求,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菌为鲜珍菌火锅店立即进行整改,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菌为鲜珍菌火锅店于2023年8月4日整改完毕。
五、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峻恩百货超市1批次桃不合格
(一)产品控制情况。2023年8月4日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该单位送达了《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责令其整改。经调查,该单位购进桃20.1公斤,销售18公斤,剩余2.1公斤为损耗已被处理,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产品。
(二)调查处置情况。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对该单位的进货台账进行了检查。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峻恩百货超市购进的桃,经抽样检验溴氰菊酯项目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相关规定,因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峻恩百货超市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威经市监食不罚〔2023〕2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管要求,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峻恩百货超市立即进行整改,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峻恩百货超市于2023年8月4日整改完毕。
六、威海庆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1批次姜不合格
(一)产品控制情况。2023年7月19日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该单位送达了《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责令其整改。经调查,该单位购进姜5公斤,销售3公斤,剩余2公斤因腐烂已被清理,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产品。
(二)调查处置情况。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对该单位的进货台账进行了检查。威海庆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购进的姜,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因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威海庆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威经市监食不罚〔2023〕24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管要求,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威海庆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立即进行整改,威海庆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2日整改完毕。
七、威海麦佳餐饮有限公司1批次自消毒小碗不合格
(一)产品控制情况。2023年9月11日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该单位送达了《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责令其整改。截止到执法人员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时,该批次自消毒小碗已使用完毕没有剩余,未发现社会危害后果。
(二)调查处置情况。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对该单位的消毒记录进行了检查。威海麦佳餐饮有限公司自消毒小碗,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相关规定,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威海麦佳餐饮有限公司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威市监当罚〔2023〕53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管要求,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威海麦佳餐饮有限公司立即进行整改,威海麦佳餐饮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整改完毕。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