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事项名称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二、受理单位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三、 办理依据
(一)《关于加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字〔2018〕96 号);
(二)《关于规范就业创业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字〔2019〕47 号)。
四、 申请主体
就业困难人员。
五、 受理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在威海市范围内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
(一)上年度末,女性年满 40 周岁、男性年满 50 周岁的本市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
(二)零就业家庭成员;
(三)低保家庭成员;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
(五)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
(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认定范围:
(一)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二)已享受完一轮就业扶持政策的;
(三)属本市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失业前在最后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满一年的;
(四)属于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的;
(五)申请年度登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为公司法人代表及股东的;
(六)申请年度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机构法人代表的;
(七)申请年度登记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或合伙人的;
(八)其他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
六、 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或社保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本地户籍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户口簿,外地户籍人员提供我市的《居住证》;
(三)零就业家庭成员中有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学生,还需提《学生证》;低保家庭困难人员需提供《山东省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需提供丧偶或离异证明;残疾人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七、 办理渠道
(一)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
申请人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个人网上服务大厅提交申请→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系统生成就业困难 人员信息→业务办结。
(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
申请人到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人力资源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系统生成就业困难人员信息,业务办结。
(三)街道(镇)便民服务中心
申请人到各街道(镇)便民服务中心人社服务窗口提交申请,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系统生成就业困难人员信息,
业务办结。
八、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的,即时办结。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5985715
监督电话:0631-5980038
十一、办理地点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人力资源综合窗口(齐鲁大道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