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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3年度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技术中级、初级评审材料的通知

关于报送2023年度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技术中级、初级评审材料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各企业

根据威海经济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现将报送2023年度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技术中级、初级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凡在我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通过主管部门申报或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二)在我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我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外地民营企业被派驻我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三)中央驻鲁单位或外省国有驻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申报评审的,须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开具委托函,相关程序参考《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四)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的,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当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处罚期间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五)工程技术初、中级职称申报范围为区直有关部门、单位从事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包含电力工程、电子信息、纺织、工业设计、化工分析、化纤、化学工程、黄金工程、机械设计、机械制造、集成电路、节能工程、汽车工程、轻工日用杂品、染整、人工智能、设备工程、食品工程、无机化工、冶金工程、仪器仪表、有机化工、云计算、造纸印刷)、广播电视工程、质量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自然资源工程等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六)相关职业有准入限制的,按准入规定执行。

二、标准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标准条件

1.2023年度工程技术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对省里已出台行业职称评价标准的,按规定执行,例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附件1)等国家和省政策要求执行广播电视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按照《山东省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广电发〔202313(附件2)等国家和省政策要求执行;质量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按照《山东省质量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市监人字〔2022173号)(附件3)等国家和省政策要求执行;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环发〔202317号)(附件4)等国家和省政策要求执行;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按照《山东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水规字〔20233号)(附件5)等国家和省政策要求执行;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按照《山东省交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鲁交发〔202012号)(附件6)等国家和省政策要求执行;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13号)(附件7)等国家和省政策要求执行;相关标准条件已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发布。未制订评价标准的行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等国家和省政策要求执行。

2.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应提供相应年限的继续教育情况。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二)有关政策

1.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等规定执行。援藏援疆援青人才、扶贫协作重庆人才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2.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技术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16号)执行。

3.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4.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等申报参评相应级别的初中级职称,按照《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优化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威人社办发〔202050号)执行。

5.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按照《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落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政策的通知》(威人社字〔202232号)有关规定执行。

6.其他有关政策及要求按照《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执行。

三、申报程序

申报评审职称,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审核呈报的申报程序。采取网络化申报评审方式,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均须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进行注册、信息填报、审查审核、信息呈报等,具体操作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填报。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平台。对使用平台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一)个人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材料填报要求见附件8),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诚信承诺书栏目签署本人姓名,严禁他人代签。专精特新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除以上材料外,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附件9),在申报系统上传至申报方式证明材料板块:举荐报告,经举荐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举荐人身份证复印件;在企业连续参保6个月的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在企业在岗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或者企业法人证、聘任文件等;工作经历证明。

(二)单位审查、民主评议推荐、公示

落实用人单位审查材料的主体责任,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要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成果评价、成果发表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程序。要按六公开要求组织民主评议推荐,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人数较少的单位,可由主管部门统一成立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从业行为、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民主评议推荐办法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系统事业单位申报推荐的审核监督(非事业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所在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等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六公开监督卡》(附件10)、《单位推荐委员会民主评议推荐情况登记表》(附件11和《推荐申报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附件12),事业单位还需填写《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情况统计表》(附件13),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申报程序,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网上填报材料规范、完整、清晰。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呈报部门呈报

按照职称分级管理要求,呈报部门及其权限为:

1.申报评审工程技术初、中级职称,由有关单位主管部门呈报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2.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由申报人员现工作单位会同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各呈报部门请及时与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建立工程技术职称系列的申报路径。例如:点击职称申报路径申请”-“新增路径,选择工程技术系列级职称初级职称”)

(五)补充完善材料。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对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材料通过申报平台直接退回申报人员并告知修改意见。申报人员应及时登录申报平台查收,不再单独提醒,并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后再次逐级报送。因申报人员未按时修改、修改不全面等个人原因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

四、评审评价方式

按照创新职称评审评价方式的有关要求,工程技术初级专业技术职称采取综合评议的方式进行评价;工程技术中级职称采取答辩和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全面科学了解申报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答辩成绩将作为评审评价的重要参考。具体组织时间及要求根据工作实际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通知公告栏。

五、评审结果核准公布及发证

评审结束后,将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通知公告栏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结束经核准、备案、行文公布职称取得时间从评审通过之日起算。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个人账户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六、有关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部门(单位)职称评审申报工作,严格申报程序和申报纪律,要对照申报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审查关。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加强监督督查。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用人单位要建立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档案,将本单位、本部门职称申报、审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的相关材料整理归档,立卷备查。

(三)强化责任追究。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发现其审核不认真或者违反评审政策、违反评审程序的,可以采取通报的方式,指出相关单位工作失误,提出整改意见。被通报单位拒不改正,影响评审材料按时申报或者评委会如期开评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评审规定,严肃处理。

(四)建立职称诚信制度。对于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七、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A3 纸型正反面打印,5份原件,5份复印件,经所在单位、主管单位和呈报单位签字盖章)。

2.除此以外不再接收其他纸质材料,著作等另有要求的除外。

八、材料报送时间

报送时间:采取集中受理的办法,申报系统审核通过后报送纸质材料,请各呈报部门于2023111717:00前将平台审核通过后的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逾期将关闭系统,不再受理申报。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职称政策执行。职称申报评审收费按《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执行。

报送地点:世纪大厦202016-2

联系电话:5980069/5977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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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发展局(应急管理局)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