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经技区党政办发〔2023〕38号
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驻区各单位,区属各国企:
经管委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3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科学、有效处置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威海市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工贸行业企业内部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贸行业包括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八大行业。
1.4 事故风险分析
事故类型涵盖中毒和窒息、火灾、爆炸、灼烫、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电气等,具有事故类别多、涉及范围广、次生灾害多等特点。区内工贸行业企业数量众多,分布广泛,综合分析,可能发生事故的风险主要集中在以下五种类型:
1.4.1 燃气等可燃气体导致的中毒、爆炸、火灾
工贸行业涉及的燃气等可燃气体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点。燃气的生产、回收、输配、贮存、使用等过程中,存在泄漏、爆炸风险,易引发中毒、爆炸、火灾等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2 高温熔融金属导致的灼烫、其他爆炸、火灾
金属冶炼行业中铁水及其他高温液态金属,具有极高的温度,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炉内进水、炉缸烧穿、高温熔融金属容器泄漏、倾覆等风险,易引发灼烫、其他爆炸、火灾等事故,特别是液态高温熔融金属遇水混合极易引发喷爆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3 粉尘爆炸
金属、合成材料、粮食、农副产品、木质、煤尘、饲料等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作业场所,存在可燃性粉尘,粉尘达到一定的浓度、与空气(氧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遇到明火或表面温度超过引燃温度的高温物体等可能发生粉尘爆炸,且易产生二次爆炸,极易造成群死群伤。
1.4.4 液氨泄漏导致的中毒、火灾和爆炸
工贸行业涉及制冷的多数采用的是涉氨制冷,液氨易挥发、具有腐蚀性,爆炸极限15.7-27.4%,液氨泄漏时迅速气化膨胀,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极易引发群死群伤的中毒、火灾和爆炸事故。
1.4.5 有限空间作业导致的中毒、窒息、爆炸等风险
有限空间往往自然通风或照明不良,作业环境恶劣,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产生缺氧、爆炸、中毒、高处坠落、淹溺、危险化学品腐蚀、触电及未知的其它危险。作业人员操作不当极易引发群死群伤的中毒、窒息、爆炸等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6 一氧化碳导致的中毒等风险
一氧化碳是无色、无臭、无味的可燃气体,冬季常因燃料燃烧不充分而产生,吸入对人体有十分大的伤害。一氧化碳中毒会损伤人体中枢神经系统、呼吸系统、循环系统,产生头痛、头晕、失眠、视物模糊、耳鸣、恶心、呕吐、全身乏力、心动过速、短暂昏厥等症状,严重时可导致昏迷和死亡。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施救。
(2)预防为主、防救结合。
(3)快速响应,果断处置。
(4)统一领导、协调联动。
(5)全面防控、保持稳定。
1.6 事故分级
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包含被困或者下落不明),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包含被困或者下落不明),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者涉险10人以上,或者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的事故。
(4)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包含被困或者下落不明),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体系
发生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后,由管委决定成立临时性指挥机构“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工贸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应对和组织、协调、指挥处置工作。
区指挥部总指挥由管委指定的领导同志担任,成员由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区总工会)、经济发展局(应急管理局)、财政金融局、建设局、科技创新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工作部、应急管理中心、事发镇街、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卫生健康管理办公室、交警三大队、经区供电中心、消防救援大队等负责同志组成。
区指挥部下设区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区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区指挥部牵头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2.2 区指挥部主要职责
2.2.1 区指挥部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本指挥部职责范围内的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防控、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救援处置、指挥调度、恢复与重建等工作;负责本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及协同处置,完整、准确地记录应急救援的重要事项,妥善保存相关原始资料和证据。超出我区应对能力时,报管委提请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响应应对。
(2)负责组织开展工贸行业领域风险辨识和应急资源调查工作;负责本领域应急队伍、专家和应急物资装备等日常协调和联系。
(3)分析研判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预警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
(4)制定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计划,组织、协调、调度本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相应的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资源,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5)依据风险辨识评估结果负责区级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宣传教育、解读培训。
(6)承担管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2.2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管委决策部署及区指挥部要求,设立或明确本部门相应的应急管理组织领导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制定与本预案相衔接的响应措施,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应对提供保障。
党政办公室:根据指挥部相关部署及发布方案,做好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党群工作部(区总工会):负责事发单位职工权益保护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
经济发展局:协调各通信运营商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财政金融局:根据应急救援领域与镇街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落实区级保障资金。
建设局:协调(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实施事故现场抢险物资、抢险人员和疏散人员的运送。
社会工作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科技创新局:按照有关规定,负责事发单位及参与抢险救灾受到事故伤害人员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事故需要,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处置提供专家意见;提供事故现场特种设备的登记、检验信息;按规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及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应急管理中心:负责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本预案的起草,组织协调指导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以及恢复重建等工作。
事发镇街:负责组织做好或配合区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抢险、人员疏散安置、交通管制、物资供应、善后处置等相关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实施人员疏散;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确定死亡人员身份;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事故现场和周边进行环境监测,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向应急指挥部提出相关建议;事故得到控制后,监督、指导事故企业或单位对现场遗留危险废物进行规范化处置;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卫生健康管理办公室:根据现场情况,负责组织指导当地医疗机构做好伤病员的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经区供电中心:负责做好事故应急电力保障。
交警三大队:实施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交通管制。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力量进行现场救援,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及事故等级制定相应灭火和人员救助处置方案,实施火灾扑救和被困人员搜救工作。
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减。
2.3 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由到现场的管委领导同志、应急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担任,其他到现场的区级部门和事发镇街有关负责人担任成员。
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划分危险区、支援区、安全区,现场指挥部应按照便于靠前指挥、便于通信保障、交通运输、队伍集结和后勤保障的原则,选择设置于安全区距离现场较近的位置。
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可以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专家支持、医疗救治、环境监测、新闻舆情、秩序维持、后勤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组,其组成及主要职责如下:
2.3.1 综合协调组
组 长:党政办公室负责人。
成 员:党政办公室、应急管理中心、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事发镇街及其相关部门的负责人。
职 责:起草工作专报、领导讲话等文稿,整理区指挥部大事记,按程序报送相关领导;向管委和上级相关部门报送信息;整理区指挥部会议录音,形成会议记录和领导同志讲话整理稿;按照区指挥部部署要求,协调其他相关工作。
2.3.2 抢险救援组
组 长:应急管理中心负责人。
成 员:应急管理中心、消防救援大队、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救援工作组、专家组负责人,事故企业负责人等。
职 责:对事故危害程度和范围、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判;负责研究制定落实救援技术方案、安全措施及应急救援各项工作制度;负责实施指挥部批准的应急救援方案。组织召开现场救援调度工作会议,汇总抢险救援组和专家支持组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根据应急救援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优化完善措施,报区指挥部审定。
下设救援工作实施小组:
小组长:事故企业或所属集团公司分管负责人,消防救援等专业队伍相关负责人。
成 员:事故企业分管负责人、总工程师、调度指挥中心主任、消防等专业救援队等。
职 责:按照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和现场救援组的指令,组织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应急救援和处置;协调各救援人员科学合理安排救援工作;将现场救援情况及存在问题及时反馈。
2.3.3 专家支持组
组 长:由区指挥部指定相关专家出任。
成 员:由相关领域专家、事故企业技术总工等组成。
职 责:对事故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援方案、处置办法、事故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和决策建议;为事故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必要时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2.3.4 医疗救治组
组 长:卫生健康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成 员:卫生健康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相关医院主要负责人等。
职 责:根据现场情况,负责组织指导当地医疗机构做好伤病员的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根据救援需要,医疗救护组可以下设现场指挥组(负责统筹指挥协调)、专家组(负责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的专业指导)、急救转运调度组(负责现场伤病员120急救和转运调度等)和卫生防疫组(负责现场卫生防疫工作)等小组。
2.3.5 环境监测组
组 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人。
成 员: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事发地区乡镇及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负责人。
职 责:负责组织指导事发地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分析研判现场污染状况及变化趋势,指导生产安全事故次生、衍生的环境污染处置。
2.3.6 新闻舆情组
组 长:党政办公室分管负责人。
成 员:党政办公室、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事发地镇街有关负责人,事故企业有关人员。
职 责:科学做好权威信息发布,严密监测网上舆情动态,稳妥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加强负面敏感信息管控处置,及时清理有害信息。
根据应急救援需要,舆情工作组可以下设现场采访组(负责联系媒体记者采访)、信息发布组(负责组织协调对外发布消息)、舆情信息组(负责舆情管控)、后勤保障组(负责媒体记者接待、住宿安排和舆情组的后勤保障)等4个小组,分头开展工作。
2.3.7 秩序维持组
组 长:公安分局分管负责人。
成 员:事发地公安机关负责人,治安、特警、交警、通信、刑事技术等人员。
职 责:负责事故现场治安秩序、人员疏散、交通疏导、现场调查取证,调配警力,及时疏散围观群众,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实施巡逻管控;维护伤员救治医院治安秩序;做好遇难人员尸检及与直系家属的DNA认定工作。
根据需要,秩序维持组可以选择设置分析研判调度组、现场封控组、办公区域保卫组、现场外围保卫组、交通疏导组、街面巡控组、协助工作组、医院救治稳控组、应急机动组、技术鉴定组10个工作小组,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各自安保任务。
2.3.8 后勤保障组
组 长:事发镇街分管负责人。
成 员:事发镇街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
职 责:保障救援物资、物品、电力供应;做好救援办公、会议、食宿、车辆等保障工作。
根据需要,后勤保障组可以选择设置救援物资保障、办公保障、电力保障、车辆保障、宾馆保障、餐饮保障、通信保障等7个小组,分别负责物资采购、运输,办公用品与用房、信息沟通协调,电力设施维护,工作用车、应急用车,住宿保障,生活保障、食品安全及就餐保障,通信保障等方面的后勤保障工作。
2.3.9 家属接待组
组 长:事发镇街分管负责人
成 员:事发镇街和社工部、卫健、应急及涉事企业等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
职 责:成立“一对一”工作专班,每个专班由1名科级领导干部、1名政府工作人员、1名企业人员组成,实施一对一安抚、沟通,视情开展心理疏导,及时收集家属诉求信息,按照政策做好协议签订、赔偿支付、遗体火化等工作,确保不聚集、不发生意外事故。
2.4 人员代替
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及部门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由补位人或临时负责人代替。
3 监测与预警
3.1 预防
3.1.1 监督工贸行业企业规范建立和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及时消除重大隐患。
3.1.2 加大对高级别风险点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管控措施的检查落实。
3.1.3 加强源头治理,抓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的落实,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采取安全本质化措施。
3.1.4 定期分析工贸行业风险管控现状,研判突发事故应对的总体形势,制定防范措施。
3.1.5 监督工贸行业企业制定、及时修订和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3.1.6 监督工贸行业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培训工作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逃生能力。
3.2 预警
3.2.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工贸行业企业根据现场条件、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危害程度,建设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监测预警系统,及时分析预测。管委有关部门、镇街监管部门和企业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管控等制度,对可能引发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各镇街应急管理部门,对收集到的本区域内或者可能对本区域造成重大影响的工贸行业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预测信息,进行可靠性分析,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向管委、应急管理中心和相关部门报告。
3.2.2 预警级别
根据工贸行业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依据本预案的事故分级,工贸行业事故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四级:红色预警、橙色预警、黄色预警、蓝色预警。
(1)红色预警:情况紧急,初步判断可能发生或易引发特别重大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或次生、衍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管委根据情况采取区级应急响应。
(2)橙色预警:情况紧急,初步判断可能发生或易引发重大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更多人员伤亡;管委根据情况采取区级应急响应。
(3)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初步判断可能发生或易引发较大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较多人员伤亡;管委根据情况启动区级应急响应。
(4)蓝色预警:出现异常状态,初步判断可能发生或易引发一般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增加伤亡人数;管委根据情况启动区级应急响应。
3.2.3 预警发布和解除
接警部门按照权限处警,适时发布预警信息。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安全事故或危险已经解除,已发布预警的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并解除相关措施。
(1)红色预警:提请市政府发布和解除。
(2)橙色预警:提请市政府发布和解除或提请市政府授权管委发布和解除。
(3)黄色预警:由管委发布和解除。
(4)蓝色预警:由管委发布和解除。
4 应急响应
4.1 事故报告
4.1.1 初报
企业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将事故情况如实报告管委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
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可能的后果。
4.1.2 续报
区应急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接到事故初报后,迅速与事发单位确定、核实事故的详细情况,向上级续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以快报形式报市应急局。
续报的主要内容:单位、时间、事件规模、伤亡人数、其它后果、救援情况、预后发展等。
4.1.3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1)有关部门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管委值班室报告。
(2)及时向管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4.2 响应程序
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由高到低实施一级、二级应急响应。
4.2.1 一级响应
发生一般以上事故,按照本预案成立指挥部,管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志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调度指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工作组及相关专家、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迅速按照分工开展科学有序先期救援工作,之后在上级指挥部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市应急局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4.2.2 二级响应
发生一般事故,按照本预案成立指挥部,管委分管领导或应急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调度指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工作组及相关专家、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分工开展救援工作,并随时向党工委管委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超出我区救援能力的,立即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请求启动市级应急响应。
以上响应分级中,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
4.3 处置措施
4.3.1先期处置
(1)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力量,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及不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前提下,积极开展科学自救互救,以先救人为首要任务,并通知就近救援队伍前来支援;组织实施人员疏散撤离、封闭现场等措施。
(2)管委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临时指挥部,先行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营救遇险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可能危及救援人员安全时,不得盲目施救。当地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态严重时,应等待市指挥部派遣救援力量抵达;在市指挥部人员到达现场后,先期处置终止。
(3)先期处置主要措施
①煤气泄漏、着火事故:立即组织现场人员向上风口撤离,迅速切断煤气,现场救援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现场禁止火源;煤气管道爆炸着火,充氮气或蒸汽保压,逐渐关闭煤气阀门。
②高温熔融金属事故:转炉、电炉进水立即断电,关闭进水阀,转炉关闭底吹氩,关闭氧气及氮气气源,严禁动炉,组织现场人员警戒和撤离。发生高温熔融金属容器泄漏、倾覆,跑钢、跑铝、跑铜等情形时,对周边影响范围内的煤气、天然气等易燃易爆装置及管道进行停气和防护;区域禁止有水;高温液态影响区域的下水道、地沟、低洼处等保持围堰等防护措施良好,防止高温液体进入;严防高温液体与水混合。
③粉尘爆炸事故:立即停机,及时切断动力电源;立即组织撤离现场人员;组织应急力量扑救火灾,铝粉、镁粉不能使用水、泡沫灭火剂等灭火。
④液氨泄漏事故:立即停止作业,组织现场人员向上风口撤离;先行停机切断设备电源,开启喷淋系统与事故风机;事故处置人员穿戴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重型防化服,携带抢险堵漏工具进入现场,查找泄漏点,关闭泄漏点前后阀门;如无法靠近发生氨泄漏设备,立即关闭与之相连通其他设备最近氨阀,开启紧急泄氨器。
⑤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立即停止作业,撤离现场,开展自救互救,严禁盲目施救,禁止未经培训、未佩戴个体防护装备人员进入有限空间施救;救援时设置警戒区域,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救援人员必须正确穿戴个体防护装备开展救援行动,在有限空间内救援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隔断)措施,保持持续通风,直至救援行动结束;救援人员必须与外部人员保持有效联络,并保持通信畅通,救援持续时间较长时,应实施轮换救援,出现危险时,救援人员立即撤离危险区域,等待安全后再实施救援。
4.4 信息发布
发生事故后,管委或应急指挥机构要在事故发生后按有关要求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
4.5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获救,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区指挥部研究、决定,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应急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故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管委组织事发单位和相关部门、单位,在区指挥部指导下积极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置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5.2 调查与评估
5.2.1工作总结
管委及其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建议,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5.2.2调查评估
较大及以上事故由上级政府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一般事故由市政府授权管委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根据事故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管委、应急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可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6.1.1 企业应急队伍保障
工贸行业企业的救援力量是事故救援的第一响应者。企业应加强由专职人员组成的救援组织建设,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救援组织的企业,可以建立兼职的救援组织,还可与临近的专业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或者与临近的企业联合建立专业救援组织。救援人员按隶属关系,由所在单位为救援人员每年缴纳入身保险金,保障救援人员的切身利益。
6.1.2 政府应急队伍保障
政府专业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管委应掌握所辖区域内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情况,并督促检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装备配备情况。
6.2 经费保障
工贸行业企业应按规定足额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单位承担,事故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管委协调解决。
6.3 物资保障
工贸行业企业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储备,以区应急救援物资库、企业设备物资库、部分生产厂家为主储备。在应急救援中,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救灾需求、管委需要紧急征用救援装备时,涉及到的部门、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全力支持,保证救灾物资及时到位。
6.4 医疗卫生保障
应急医疗救援主要由企业医院和当地医疗机构的医疗队伍承担。必要时,由区指挥部紧急调集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及药品、器械参与救援。
6.5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后,区指挥部根据需要,及时协调民航、交通和铁路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各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通特别应急通道,确保抢险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
6.6 治安保障
由事发镇街组织实施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护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做好治安工作。
6.7 人员防护
6.7.1 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1)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专业或辅助救援人员,根据企业事故的类别、性质,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控制进入事故区域人员的数量。
(2)各应急救援工作地点均安排专人检测气体成分、风向和温度等因素,满足救援安全条件;
(3)所有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检测仪器,才能进入事故救援区域实施应急救援工作,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
(4)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现对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异常状态,立即撤出现场,研究确定可靠的防护措施时方可恢复应急救援工作。
6.7.2 群众的安全防护
后勤保障组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如下:
(1)确定保护事发地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
(2)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疏散、转移群众。
(3)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加强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并加强治安管理。
6.7.3 极端情况的安全防护
在工贸行业事故救援过程中,出现继续进行抢险救灾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有直接威胁,极易造成事故扩大化,或没有办法实施救援,或没有继续实施救援的价值等情况时,经过现场指挥部充分论证,提出终止救援的意见,报区指挥部决定。
6.8 通信保障
经济发展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协调通信企事业单位做好事故发生地公共通信保障,抢护毁损设施,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确保应急救援的通信畅通。
7 预案管理
7.1 宣传和培训
7.1.1宣传教育、增强意识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工贸行业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1.2学习培训、提升能力
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管理部门和组建单位,要有计划、有层次、有重点地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指战员的业务学习、教育、培训,掌握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及相关应急程序和知识,不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处置能力。企业负责组织并加强本单位职工科学救援和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
7.2 演练和评估
7.2.1 部门演练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级应急救援队伍,要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7.2.2 企业演练
工贸行业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点,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定期开展本单位的事故应急预案实战性、常态化演练。
7.2.3 总结评估。
演练结束后,应急演练组织部门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客观评价应急演练实施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检验应急预案的适用性,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形成演练评估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
7.3 预案修订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职能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不足时,应及时进行修订,并报管委备案。
7.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应急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7.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 附则
8.1 其他要求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和职责分工,做好应急预案相关工作。
8.2 奖惩
8.2.1 表彰奖励
在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8.2.2 惩处追责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务公开~关于印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doc
政务公开~关于印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