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细则的通知》有关具体问题的意见(威人社字〔2020〕25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国家规定的社保免征期间,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按照国家要求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期间,不再对企业给予以上三项社会保险补贴。免征期计入社会保险补贴期。所需资金从各区市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现对2022年我区15家企业29人符合条件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2023年12月13日至12月19日。公示期间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向经开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631-5982120。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