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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000043591093/2023-02253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 内容分类管委文件
  • 成文日期2023-12-31
  • 有效性/截止日期有效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粮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粮食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经技区党政办发〔2023〕43号

 

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驻区各单位,区属各国企: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粮食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党工委管委领导同志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3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粮食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及有关部门处置突发粮食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粮食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粮食应急状态时期市场主要粮油品种供需平衡、粮价稳定,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口粮供应,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粮食安全风险防控应急预案》《威海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威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威海市突发粮食事件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4 风险评估

通过对影响我区粮食市场供应因素的分析比较,能够导致我区发生突发粮食事件的风险因素主要有以下方面:

气候因素。台风、风暴潮、海啸、大面积持续干旱及冰雪冻害、持续强降雨或降雪等因素,对我区粮食生产、供应及交通运输影响较大。

地震因素。我区及周边粮食主产区临近地震带,一旦发生破坏性地震,将会对粮食生产及交通运输造成较大破坏,对我区粮食市场供应造成较大影响。

疫情因素。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可导致局部交通运输管制,或将波及我区粮食供应。

环境或工业污染等因素。较大面积环境或工业污染、水污染,会对我区粮食市场供应造成一定的安全风险。

人为因素。垄断经营、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炒作或散布谣言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对粮食市场供应会造成一定影响。

周边地区因素。周边区域发生突发粮食事件,导致当地粮食供应紧张、交通运输长时间中断等,也将影响我区粮食市场供应。

1.5 分级标准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全区粮食安全应急工作实行党工委管委统一领导下的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党工委管委有关部门要根据预案要求,尽快制定和落实相应的应急保障措施。突发粮食事件级别由高到低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

Ⅰ级(特别重大):国家级粮食应急预案启动,或者全市同时出现粮食应急状态。

Ⅱ级(重大):省级粮食应急预案启动,或者全市多个区市同时出现粮食应急状态。

Ⅲ级(较大):市级粮食应急预案启动,或者中心城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

Ⅳ级(一般):区内较大范围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党工委管委认为需要按照区级粮食应急状态应对的情况。

1.6 工作原则

(1)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2)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3)整合资源,突出重点。

(4)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1.1 指挥机构组成

成立区突发粮食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粮食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粮食工作的党工委管委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经发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工作部、应急管理中心、公安分局、交警三大队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及时掌握市场粮情变化及发展趋势,向党工委管委报告应急管理动态;向党工委管委提出粮食应急状态时期的起止时间及实行粮食特别供应的意见和措施;部署应急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监督应急预案的实施;协调上级有关部门、单位保证粮食应急状态时期的粮食供应;代表党工委管委请求市有关部门的紧急支援;组织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研究确定应急工作方案,派出现场指挥机构。

2.1.2 成员单位职责

(1)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和报道工作,负责应急期间的网络舆情监测和网络舆论引导。

(2)经济发展局: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研究制定需提交区粮食指挥部批准的意见和实施方案;及时向上级粮食部门报告,配合做好由市粮食部门按程序下达的应急调运和加工计划,保证粮食应急状态时期的粮食供应等。根据上级对市场粮食价格的监测,及市场价格动态监控情况,做好价格情况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粮食采购及财政补贴意见。根据上级部门粮食生产统计调查、监测情况,开展统计分析,及时报告党工委管委、区粮食指挥部。  

(3)财政金融局:核定并拨付粮食采购、调拨、运输、储存等费用补贴;对粮食应急状态时期承担党工委管委委托加工任务的加工、储存和零售企业给予适当临时补贴。

(4)建设局:协调市交通运输局安排运力,会同交警三大队设立粮食运输“绿色通道”。

(5)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扰乱市场秩序、违法交易行为以及价格、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6)社会工作部:在突发粮食事件维持时间较长特别是跨年度发生时,根据粮食产需、供需平衡调查结果和党工委管委下达指令,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提出并落实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扩大粮食种植面积、增加粮食产量的意见和措施,并逐级分解落实。

(7)应急管理中心:负责对因灾造成的困难群众缺粮情况进行统计、核查、上报,提出救助意见并组织落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8)公安分局:维护治安秩序;核定、提供全区常住及登记暂住人口数量。

(9)交警三大队:按要求发放运粮车辆特别通行证,指挥、疏导运粮车辆。

2.2 办事机构

区粮食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局,作为区粮食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经济发展局分管领导兼任。主要职责:密切关注粮食市场变化,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粮价、粮情和市场动态情况,及时研究调控措施,并向区粮食指挥部报告;负责与有关部门、单位保持联系,做好协调工作;落实党工委管委、区粮食指挥部的决策及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与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进行工作衔接。

2.3 现场指挥机构

区粮食指挥部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区现场指挥部,其负责人由区粮食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主要职责:统一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区粮食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为决策提供建议;完成区粮食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工作组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区粮食指挥部成立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在区粮食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2.4.1 综合协调组

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局组成综合协调组,经济发展局为组长单位,在粮食应急状态时期承担以下工作:

(1)综合有关情况,及时做好信息收集、归纳和发布工作,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

(2)全面做好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处置,解决相关问题,及时向区粮食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3)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起草有关文件。根据应急处置情况,向区粮食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和措施。

(4)制定粮食应急新闻发布预案,通过各种媒体宣传、讲解粮食应急供应政策,引导居民有序购粮,及时协调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负责组织发布相关新闻,负责应急期间的网络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

(5)应急响应终止后,制定《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粮食应急响应程序评估报告》,提出恢复应急能力建设意见和建议,上报区粮食指挥部。

2.4.2 应急供应组

经济发展局组成应急供应组,在粮食应急状态时期承担以下工作:

(1)应急响应启动后,根据党工委管委命令,及时向上级粮食部门报告,配合做好由市粮食部门按程序下达的应急调运和加工计划,保证粮食应急状态时期的粮食供应等。

(2)应急响应启动后,配合市粮食部门做好我区的日用粮数量较大的单位,如大型党政机关、涉外机构、大医院、大中专院校、大企业等购粮事宜。

2.4.3 交通保障组

建设局、公安分局、交警三大队组成交通保障组,交警三大队为组长单位,在粮食应急状态时期承担以下工作:

(1)交警三大队按要求发放运粮车辆特别通行证,指挥、疏导运粮车辆。

(2)公安分局负责维持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3)建设局负责协调市交通运输局调度粮食应急运输车辆。开设粮食应急运输“绿色通道”,确保应急运输畅通。

(4)及时调度各应急运输车辆运行情况,将当天应急运输情况和次日运输安排上报区粮食指挥部办公室。

(5)应急响应终止后,负责收回运粮车辆特别通行证,核定、确认各应急运输车辆的运量、运费,报区粮食指挥部办公室。

2.4.4 市场管理组

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经济发展局组成市场管理组,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组长单位,在粮食应急状态时期承担以下工作:

(1)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交易行为,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稳定。

(2)应急响应终止后,总结市场价格和市场秩序情况并上报区粮食指挥部办公室。

2.4.5 资金保障组

财政金融局组成资金保障组,在粮食应急状态时期承担以下工作:

财政金融局核实、安排预案启动所需经费,及时将资金供应情况上报区粮食指挥部办公室。

2.4.6 应急调研组

应急管理中心、社会工作部组成调研组,应急管理中心为组长单位,在粮食应急状态时期承担以下工作:

(1)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急管理中心及时了解因灾造成困难群众缺粮情况,确定救助对象,制定应急救助方案,报区粮食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实施。

(2)社会工作部负责粮食生产及产量分析,采取措施增加粮食产量,促进产需基本平衡。

(3)应急响应终止后,核实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救助情况,提出恢复粮食生产的意见和建议,上报区粮食指挥部办公室。

2.5 专家组

区粮食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建立专家库,组建专家组,负责指导或参与本预案的编制、修订和演练评估工作,对突发粮食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进行研判、评估,并提出科学有效的应对措施和建议。

3 预警与预防

3.1 预警级别

依据突发事件对粮食市场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将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划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1.1 红色预警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为红色预警:

(1)气象、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红色预警,经会商研判,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区粮食市场供应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

(2)我区粮食主要货源地、周边城市发生粮食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区粮食市场供应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

(3)经区粮食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区粮食市场供应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

3.1.2 橙色预警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为橙色预警:

(1)气象、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发布橙色预警,经会商研判,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区粮食市场供应重大突发事件的;

(2)我区粮食主要货源地、周边城市发生粮食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区粮食市场供应重大突发事件的;

(3)经区粮食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区粮食市场供应重大突发事件的。

3.1.3 黄色预警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为黄色预警:

(1)气象、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发布黄色预警,经会商研判,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区粮食市场供应较大突发事件的;

(2)我区粮食主要货源地、周边城市发生粮食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区粮食市场供应较大突发事件的;

(3)经区粮食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区粮食市场供应较大突发事件的。

3.1.4 蓝色预警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为蓝色预警:

(1)气象、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发布蓝色预警,经会商研判,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区粮食市场供应一般突发事件的;

(2)我区粮食主要货源地、周边城市发生粮食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区粮食市场供应一般突发事件的;

(3)经区粮食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区粮食市场供应一般突发事件的。

3.2 预警发布

(1)蓝色预警:由区粮食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同时报应急管理中心。

(2)黄色预警:区粮食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粮食指挥部批准后,以区粮食指挥部办公室名义发布,同时报应急管理中心。

(3)橙色和红色预警:区粮食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粮食指挥部批准后,以区粮食指挥部名义发布,并按规定向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告。预警发布的内容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事件的诱因和类别、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以及可能起始时间、影响范围及后果、咨询电话等。预警发布的主要形式有报刊、短信、微信、微博等。

3.3 预警预防行动

3.3.1 监测

区粮食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区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完善粮食市场信息监测体系和信息监测分析报告制度,定期对粮食市场供应信息进行监测。实施应急状态下粮食市场运行监测、价格监测等日监测报告制度,强化跟踪监测,及时报告粮食市场供应信息,为应急处置提供信息服务。

3.3.2 预测

区粮食指挥部办公室、各有关成员单位定期对全区粮食市场监测信息进行分析,重点对生产供应淡季、消费集中的重大节假日以及风险因素易发时段进行风险预测。对外地发生的突发粮食事件进行关联性分析。根据监测、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粮食事件及早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预警、预防和处置准备工作。

3.4 预警预防措施

3.4.1 蓝色预警预防措施

实行日常带值班制度;及时记录并反映有关情况;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4.2 黄色预警预防措施

在蓝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关注网络舆情,对相关舆情及时做出回应。

3.4.3 橙色预警预防措施

在黄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配合市发改委部署开展平抑粮价、保障供应、监管市场、舆论宣传等工作。

3.4.4 红色预警预防措施

在橙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实行 24 小时值班。

3.5 预警状态结束

预警发布部门(单位)应密切关注粮食市场供应状况,依据事态发展趋势和专家组提出的建议,适时变更调整预警级别并发布。有事实证明粮食市场供应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者基本消除的,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单位)应及时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事发地镇街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政府及部门报告突发粮食事件的责任主体。

4.1.1 报告的时限和程序

突发粮食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镇街应立即核实并在 1 小时内先电话后书面(书面报告最迟不得晚于突发事件发生后 1 个半小时)向区粮食指挥部、党工委管委报告。信息报告应当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紧急信息应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应及时续报,处置结束后应尽快提供书面终报。

4.1.2 报告内容

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预警发布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及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协调处置的相关领导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

4.2 应急响应

4.2.1 Ⅳ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区内较大范围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党工委管委认为需要按照区级粮食应急状态应对的情况。

(2)启动程序。

①由区粮食指挥部报党工委管委批准后,启动区突发粮食事件应急预案。

②区粮食指挥部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区粮食指挥部副总指挥签发启动突发粮食事件Ⅳ级应急响应公告。

(3)响应措施。

①指导事发地镇街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②区粮食指挥部办公室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向区粮食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提出应对建议,并向成员单位通报。

③各工作组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要求,立即开展应急工作。区粮食指挥部办公室加强日常值班,及时记录并反映有关情况。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④关注网络舆情,对相关舆情及时做出回应。

4.2.2 Ⅲ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市级应急预案启动或者中心城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的情况时,启动突发粮食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2)启动程序。

①区粮食指挥部副总指挥组织有关部门对突发粮食事件进行会商评估,提出对策措施和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建议。

②区粮食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区粮食指挥部副总指挥签发启动突发粮食事件Ⅲ级应急响应公告。

(3)响应措施。

①区粮食指挥部副总指挥召集区粮食指挥部成员会议,区粮食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情况,提出应对措施。

②区粮食指挥部对应对措施进行研究,配合市发改委部署开展平抑粮价、保障供应、监管市场、舆论宣传等工作。

③区粮食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区粮食指挥部部署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制定分阶段工作计划。

④党政办公室按照区粮食指挥部确定的宣传主题,发布媒体信息,引导居民理性消费。

⑤应急管理中心就粮食价格上涨对受灾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进行评估;必要时,会同财政金融局研究制定具体补助办法,经党工委管委批准后组织实施。

⑥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经济发展局联合对粮食市场进行检查,依法查处哄抬粮价、出售假冒伪劣粮食等不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⑦经济发展局会同社会工作部对粮食应急状态时期粮食生产进行分析和预测。

⑧建设局协调市交通运输局,会同经济发展局组织安排运力,优先保证粮食运输需要。

4.2.3 Ⅱ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省级应急预案启动或者全市多个区市同时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启动突发粮食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2)启动程序。

①区粮食指挥部副总指挥组织有关部门对突发粮食事件进行会商评估,提出对策措施和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建议。

②区粮食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区粮食指挥部副总指挥签发启动突发粮食事件Ⅱ级应急响应公告。

(3)响应措施。

①区粮食指挥部副总指挥召集区粮食指挥部成员会议,区粮食指挥部办公室提出保障全区粮食安全、强化粮食管理、保证粮食供给的意见和建议。

②区粮食指挥部组织对我区粮食产需、供需平衡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提出解决粮食缺口问题的对策。

③党政办公室按照区粮食指挥部确定的宣传主题,发布媒体信息,引导居民理性消费。

④经济发展局、社会工作部对粮食资源、消费、供给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对夏秋两季粮食种植面积、预产、实产情况进行调查监测,做好评估预测。

⑤经济发展局配合上级粮食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协调粮食供应,消除社会恐慌心理。

⑥应急管理中心会同财政金融局研究对受灾困难群众实行粮食价格补助的办法,报经党工委管委批准后组织实施。

⑦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经济发展局负责粮食市场的管理。组织对粮食市场进行检查,维护市场正常经营秩序。对粮食产品加工过程中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加强对粮食销售价格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⑧财政金融局按照党工委管委批准的粮食费用补贴及时拨付到位。

⑨建设局协调市交通运输局对调入区内的粮食优先安排运力,保证粮食运输需要。

⑩交警三大队会同建设局开通粮食运输“绿色通道”,对粮食运输车辆发放特别通行证;公安分局核定、提供区内常住及登记暂住人口数量;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⑪经济发展局、社会工作部根据粮食产需、供需平衡调查的结果和党工委管委下达的指令,提出并落实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扩大粮田面积、增加粮食产量的意见和措施,并逐级分解落实。

⑫应急管理中心负责对灾后缺粮人口情况进行调查,提出口粮救助意见。

4.2.4 Ⅰ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国家级应急预案启动或者全市同时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启动突发粮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2)启动程序。

①区粮食指挥部总指挥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区突发粮食事件进行会商评估,分析应对措施。

②区粮食指挥部报请区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应急响应,动用全区力量进行处置。区粮食指挥部总指挥签发启动突发粮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公告。

(3)响应措施。

①由党工委管委依法宣布实行粮食应急时期的管制令。

②粮食发放实行定量配给。

③对粮食市场实行全面管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④必要时,向上级申请粮食紧急调入。

应急预案启动后,区粮食指挥部办公室要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组织有关人员迅速掌握和分析有关情况,全天候监测粮食市场动态,及时按程序报告党工委管委和上级有关部门,并向区有关部门、单位通报相关情况。

4.3 应急联动

区粮食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并及时向区粮食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提出工作建议。事发地镇街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配合区粮食指挥部办公室做好现场的应急处置。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在区粮食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4 响应终止

(1)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粮食供应正常,市场粮价趋于平稳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2)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批准应急处置的机构作出终止执行相关应急响应的决定,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3)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成员单位将相关处置情况报区粮食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形成总结报告经区粮食指挥部总指挥审阅后报党工委管委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 恢复与重建

5.1 善后处置

财政金融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实施预案的各项支出及时组织审计;及时清算和兑付经审计核定的支出。

5.2 调查与评估

成立调查组,对突发粮食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和经验教训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并提出防范意见;及时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归纳总结,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5.3 恢复重建

事件处置结束后,根据总结评估报告,各有关部门、责任单位应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认真汲取应急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完善应急体系建设。

6 信息发布

按照经技区党政办发〔2023〕39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7 应急保障

7.1 人力保障

区粮食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在整合现有应急队伍资源基础上,发展壮大专业及兼职应急队伍,建立专家和志愿者队伍,不断扩大互联互防、互助互救应急队伍规模,努力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7.2 财力保障

(1)财政金融局根据启动预案的级别、调控的范围、持续的时间和调控的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测算所需应急费用,报党工委管委批准后安排使用。

(2)应急期间,财政金融局要简化工作环节,及时拨付党工委管委批准款项,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7.3 交通运输保障

(1)交警三大队按要求发放运粮车辆特别通行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为粮油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

(2)经济发展局提出粮食运输方案,建设局协调市交通运输局调配运力,优先满足粮食调运需要。

7.4 治安维护

粮食市场发生较大波动、出现居民抢购现象时,各级公安机关负责维护公共秩序和治安秩序,防止发生哄抢等现象。

7.5 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部门间、部门与企业间应急通信网络,保障突发事件现场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之间通信畅通。加强应急队伍通信装备建设,确保应急情况上传下达的及时性、准确性。

7.6 市场秩序保障

粮食应急状态时期,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经济发展局要对粮食市场进行联合检查及时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8 监督管理

8.1 预案演练

区粮食指挥部办公室定期开展不同规模、不同内容、不同形式的预案演练,提高多部门联合救援的组织协调能力,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原则上每2年至少组织1次突发粮食事件应急演练。

8.2 宣教培训

(1)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媒介,向社会广泛宣传应急基础知识,增强防范意识。

(2)定期组织对应急处置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救援人员进行预案解读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8.3 考核奖惩

(1)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9 附则

9.1 预案修订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适时进行修订。

9.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9.3 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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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解读:《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粮食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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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粮食事件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