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05 11:00:00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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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合同】立足“小”窗口做好“大”服务,经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为民服务小纪

近年来,经区法院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积极主动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以“如我在诉”之心,不断提升诉讼服务质量,为群众提供更贴心、更便捷的司法服务。

化被动为主动,以细心解烦心

近日,经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干警在进行网上立案审核时细心的注意到这样一份起诉状,诉状中提到,2023年,钱某因借贷纠纷被赵某诉至经区法院,案件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钱某支付赵某借款本金及利息等。钱某不服该判决,向威海市中院提起上诉并缴纳了上诉费,二审最终维持原判。

拿到二审判决书后,钱某主动将相应款项汇至赵某的银行账户,但后期钱某在核对账目时发现,在汇给赵某的钱款中,有一笔款项计算有误,其中包含了已向法院支付的上诉费,故起诉要求赵某退还多支付的钱款。

在对诉讼材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后,立案干警认为该案案情简单、事实清楚,有调解的可能,当即与钱某取得了联系,就案件详情、汇款时间、汇款金额、收付款账户等相关情况进行了进一步了解核实。沟通过程中,钱某表示,其与赵某本是朋友,但在上次对簿公堂时两人闹得不甚愉快,所以此次坚持通过诉讼的方式要回自己多付的款项。

为了快速有效地将双方矛盾化解于诉前,立案干警从诉讼成本、涉诉风险等方面劝导钱某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考虑到双方相处的实际现状,干警主动承担起了沟通协商的工作,通过电话联系赵某,从情、理、法多方面对其进行疏导,精准分析利弊,引导、督促赵某积极核对账目,主动退还多余款项。经过立案干警的主动沟通、耐心协商、细心引导,仅用了两天的时间,赵某便计算核对好账目并主动将多余款项退还至钱某银行账户。

诉讼服务中心作为人民法院的第一窗口,是群众表达诉求、寻求司法帮助的第一站,也是人民法院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最前沿。在今后的工作中,经区法院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为服务载体,持续优化立案服务、网上办案流程,用全面优化诉讼服务体验来回馈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