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05 11:00:00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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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00004359264F-1/2023-0058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 内容分类经办流程
  • 成文日期2023-04-19
  • 有效性/截止日期有效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一、事项名称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二、受理单位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三、办理依据

1.《关于加强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和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字〔2018〕95号);

2.《关于规范就业创业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字〔2019〕47号)。

四、申请主体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

五、受理条件

我市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以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招用经本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

招用人员应从事全日制工作,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工资高于申请年度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工资。

六、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的副本》;

2.《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表》;

3.《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

        4.招用人员身份证;

5.招用人员《劳动合同》;

6.招用人员3个月以上工资凭证及对应银行代发工资明细清单等相关账目材料。

七、办事流程

1.申请人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单位网上服务大厅或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综合柜员提交申请;

2.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资金至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

3.业务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的,即时受理。

十、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及时反馈审核办理结果。

十一、审批

经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在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对拟发放补贴人员进行公示,如对该申请资格有异议,可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举报。对弄虚作假、冒领、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追缴全部补贴资金,5年内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并纳入失信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十二、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5985715

监督电话:0631-5980038

十三、办理地点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齐鲁大道66号)

十四、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一、事项名称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二、受理单位

威海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三、办理依据

1.《关于加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威人社字〔2018〕94号);

2.《关于规范就业创业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字〔2019〕47号)。

四、申请主体

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五、受理条件

经本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灵活就业并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托管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

六、申请材料

1.身份证、二代社保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本地户籍人员提供户口簿,外地户籍人员提供我市的《居住证》。

3.持旧版《失业证》(紫色封皮)的申请人,未采集失业登记信息的,需提供《失业证》原件。

七、办事流程

1.申请人到就近的基层平台提交申请;

2.审核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资金至申请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即时即办(不含资金拨付环节)。

十、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及时反馈审核办理结果。

十一、审批

经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在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对拟发放补贴人员进行公示,如对该申请资格有异议,可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举报。对弄虚作假、冒领、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追缴全部补贴资金,5年内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并纳入失信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十二、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5985715

监督电话:0631-5980038

十三、办理地点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齐鲁大道66号)

十四、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