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05 11:00:00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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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000043591093/2023-00956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 内容分类管委文件
  • 成文日期2023-06-12
  • 有效性/截止日期有效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经技区管发20238 


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驻区各单位,区属各国企: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2023年将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2317号)和《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威政字〔20231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普查工作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次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全面体检”。各部门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锚定“走在前、开新局”,牢固树立大抓经济工作的鲜明导向,按照“管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镇街属地管理”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确保普查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客观准确反映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主动融入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全力打造共同富裕先行区,全力建设“开放之区•活力新城”。

二、准确把握普查内容

(一)普查对象。本次普查对象是在全区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内容。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三)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12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三、强化普查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且没有先例可循。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管委成立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由管委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有关单位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发展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

各镇、街道要将普查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成立相应普查领导机构,设立相应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认真组织好本辖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切实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点落实好经费、人员、交通、设备、办公场所等保障。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作用,充分利用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的优势,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应确保普查工作人员配备到位、普查办公设备配备齐全。根据工作需要,聘用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注重协同形成合力。经济普查面广量大,需要各部门通力配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普查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积极支持普查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帮助。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财政金融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党群工作部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社会工作部协调;涉及规划信息及相关地图资料方面的事项,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区管理办公室负责和协调。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四、全力做好普查保障工作

(一)全力保障普查人员充足。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稳定普查工作队伍,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有条件的可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两员”不足问题。

(二)全力保障普查经费到位。普查所需经费由区、镇(街道)两级共同负担,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五、严格执行工作要求

普查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周密、务实可行的普查方案,坚持把质量意识落实到普查工作全过程,切实按照普查方案明确的内容和要求推动工作高质量开展。

(一)坚持依法普查。全体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依法规范进行普查,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纪检监察和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对因工作落实不力影响全区普查工作进度和质量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二)守牢数据质量。普查机构要牢固树立数据质量生命线意识,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本领域数据质量的审核,确保普查结果符合实际、真实可靠。

(三)加大宣传引导。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宣传在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事迹,强化激励作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创新普查手段。普查机构要充分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突出更高质量做好普查,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五)加强工作监督。普查机构要按照普查方案确定的工作进度,通过实时调度、及时通报、督导考核、严格问责等措施,及时掌握普查工作进展,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方法,确保普查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202361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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